相关栏目
市级工作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市级工作

我市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6-04-28 09:16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分享到: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市先后在常平、大朗、东城、南城启动农村会计主管试点工作。今年一季度,四个镇街均开展了试点方案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421,大朗镇率先印发了《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工作方案》;27日,常平镇的工作方案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我市于2000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增创了农村财务管理人才、制度和技术新优势,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现“第一次飞跃”,得到了时任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十多年来,委派会计业务从会计核算逐步向农村审计、重大事项审查、资产交易、债权追收、村级预算等拓展,业务量不断增大,加上角色定位、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近年农村委派会计工作疲于应付、人员流失加快、监管作用弱化。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基层治理、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我市计划稳步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度。与会计委派制相比,会计主管制度的核心在于“三个调整”:一是调整委派会计角色定位,强化财务监管的“专业性。将农村委派会计升格为会计主管,挂任理事长助理或村“两委”委员,代表镇政府对村(社区)财务进行指导监督;由村(社区)聘请助理会计协助会计主管处理日常账务,使会计主管能专注做好财务监管和服务工作。二是调整财务工作组织形式,强化财务运作的“协调性”。在各村(社区)设立“财务管理办公室”(简称财务室),由经联社财经干部分管,会计主管任办公室主任,科学划分会计主管、助理会计、出纳员、资产交易员等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促进集体财务工作高效运转。三是调整人员经费供给渠道,强化委派队伍的“中立性”。农村会计主管的人员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不再从村(社区)上调,会计主管不得在被派驻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取得试点经验后,市农资管理部门将制定全市性指导意见,召开现场会议,力争年内有1/3镇街启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