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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出台交易指引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运行机制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6-09-14 14:51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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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市农业局正式印发《关于修订<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农〔201638号)(简称新《指引》),对2014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简称交易平台)运行机制。

我市从2012年起大力推进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已成功建成32个镇级交易平台和372个村级交易点,实现了集体资产全覆盖上平台阳光公开交易,累计成交量超过33000宗,成交额超过400亿元,为集体带来直接经济效益29亿元。交易平台对提高集体收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创新基层治理发挥了重大作用,已成为东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乃至整个三农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在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的同时,我市结合近年来交易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梳理经验,今年通过函征、研讨会等形式征求了基层意见,对2014年出台的《指引》进行了修订。

新《指引》由原来的20条增至25条,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增强了交易规则的可操作性。提出了磋商交易的一般性适用条件和程序;丰富了小额资产可不进行公开交易项目范围;放宽了提前续约的期限以及条件要求,提出了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授权续约的可选择途径;进一步明晰了交易条件的设置原则;明确了不得修改的合同条款类型;增加了交易现场签订合同以及最终承租人续约的指引。二是堵塞了交易规则漏洞。对交易合同和续约合同免租期的设置作出指引;明确交易标的瑕疵披露问题增加优先权行使的范围、程序指引和注意事项;完善了公开竞价交易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属重大事项范围资产交易事项的报送审查形式。三是打击了交易违规和失信行为。提高了弃标人重新报名同一标的保证金缴纳标准;增加了信用风险警示名单条件;明确不受理纳入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的续约交易申请和磋商交易申请。四是增加了特定性质资产交易的指引。明确了不同用途以及存量或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采用的交易途径;明确了集体出租、出让、转让有关物业拟作为学校(幼儿园)场所的,须先征求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五是明确了交易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途径。明确集体资产交易后已签订合同的,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合同订立方依据合同约定途径解决;没有约定或不履行约定的,由合同订立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减少管理部门和交易部门投诉压力。

下来,我市将积极开展新《指引》的宣传推广,通过调研、座谈会、宣传手册等形式,针对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服务人员、基层干部、村民群众以及社会商户等做好定向宣传。同时指导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本镇街交易规则,修订完善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