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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7-09-07 14:38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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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农村财务监督力度,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局于829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

1999年,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实现了镇级管理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反腐败关口向收支源头前移,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2007年,为理顺市镇机构改革和农村财务管理职能调整后的委派会计管理工作,市农业局、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意见》,就如何理顺会计管理机制、健全报酬激励机制、建立素质提升机制等提出具体指引。近10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因原制度顶层设计缺陷造成的委派会计角色偏弱、待遇偏低、事多人少、责重权轻等问题日益突出,委派会计队伍士气低落,人员流失加快,财务监督作用有所弱化。

为了寻求破解之策,我办于2015年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关于农村会计委派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先后在常平、大朗、东城、南城、虎门等镇街启动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起草了《东莞市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指导意见》,于20169月印发各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于11月召集部分镇街业务负责人座谈20173月,市农业局将《东莞市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指导意见》修改为《东莞市关于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印发市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于6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3大部分12小点,可概括为“三个需要”、“四大调整”、“五项要求”。

第一部分,列举了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工作数量与人员配备不匹配(经济业务量倍增但人员分工调整滞后)、工作性质与经费供给不匹配(由镇街派出但经费由村上调)、工作要求与机构设置不匹配(代表镇街监管村组财务但缺乏有效组织形式)等三大矛盾,从适应会计业务拓展、加强农村基层治理、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等“三个需要”,阐明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针对“三个不匹配”问题,提出要在会计角色定位(从财务会计提升为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形式(整合现有人员及软硬件设施设备组建财务室)、人员经费来源(从村上调改为逐步由镇街财政承担)、培训轮岗方式(拓宽业务培训内容和镇村人员交流渠道)等方面进行“四大调整”,强化财务监管的“专业性”、财务运作的“协调性”、委派队伍的“独立性”、人员岗位的“适应性”,从而实现“建设一支定位清晰、业务过硬的农村会计队伍,建立一个层级合理、办公集中的农村财务机构,健全一套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农村财务运作机制”的目标。

第三部分,结合“四大调整”涉及的相关内容,从任职资格、薪酬待遇、业务培训、工作考核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加强委派会计队伍管理的“五项要求”

三、贯彻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分类推进完善工作。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所有镇街,而不局限于委派会计主管的镇街。委派会计主管是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升级版,《指导意见》以会计主管制为愿景,兼顾各地经济水平、管理基础、思想认识之间的差异,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指引。条件成熟的镇街,可直接委派会计主管;条件暂不成熟的镇街,可引入会计主管制的合理内核,解决当前会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做好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完善工作。会计委派制的调整完善是一项长期工作,《指导意见》不设具体时间表。各镇街农资管理部门应抓住《指导意见》出台的机遇,乘势而上,加快草拟本镇街的完善工作方案,提交镇委、镇政府讨论。在推进策略上要因地制宜,计划委派会计主管的镇街,可先把机构设置、人员选聘、经费保障的框架搭起来,再在今后运作中逐步细化完善;不能一步到位的镇街,可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拟订中长期规划,适时推动“单项调整”,一步一个台阶,逐步推进。

(三)加强培训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完善会计委派制的精髓在于监管重心下移。《指导意见》赋予委派会计更专的业务、更大的职权、更高的待遇,同时不可避免地使镇街管理部门面临更高的要求、更重的责任、更大的风险。各镇街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厘清镇村职责,压实人员责任,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将矛盾化解在村一级,确保农村财务管理新机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