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边社区景福路44号厂房、宿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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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6-19 15:40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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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交易编号:CAZBGG2018-195

东莞市长安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受东莞市长安镇厦边股份经济联合社厦边分社委托,将对位于长安镇厦边社区景福路44号-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厦边社区景福路44号厂房、宿舍

资产地点

长安镇厦边社区景福路44号

交易面积

14200.00平方米

租赁期限

8年

保证金

9000000.00元

交易底价

319500.00元/月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 

三、行业要求: 食品生产。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需持符合上述行业要求、在2018年3月1日前在东莞市长安镇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报名,竞投结束后需对竞得人食品安全、环保、消防的记录进行审核,没有不良记录的,方可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 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2、 同一竞投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在全市范围内,同一竞投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
3、 在全市范围内,法人或自然人参加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报名交易累计6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4、 因承租人不按合同到期条款逾期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造成纠纷的;
5、 法人或自然人竞得交易标的后弃标,对没收交易保证金不服引起诉讼或纠纷的;
6、 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主张合同无效或违约引起诉讼或纠纷的;
7、 其他不良信用情况。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中心网站或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06月26日 16点29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中心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八、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8年06月26日 16点3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厦边社区景福路44号厂房、宿舍出租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账户名称:东莞市长安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九、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18年06月20日-2018年0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意向竞投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公示时间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8年06月20日2018年06月26日

十一、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信息

 合同条款摘要:  1、乙方需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图纸设计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图纸审核通过后再行施工,确保于201812月底前完成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设,完成营业执照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工作。 2、乙方建设集中加工中心需按要求建设检验室、视频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设计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油烟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等需符合有关要求。 3、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前3年内,出租给进驻的食品小作坊租金不得高于每月40/平方米。 4、乙方需根据《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同时结合东莞食品产业特点,确保进驻集中加工中心的小作坊生产食品必须属于我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八大类13个品种,并且从事酱卤肉制品(仅限酱卤肉类)、熏烧烤肉制品(仅限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肉、烧骨)加工的小作坊面积不少于加工区域总面积40%,从事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干、腐竹)加工的小作坊面积不少于加工区域总面积40% 5、在集中加工中心如期建成并按程序经市、镇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一次性扶持奖励资金75万元,归乙方所有。 6、租赁期间,甲方安排伍名行政人员,每月工资按一名4500元,一名3000元,三名每人2000元以上安排,由乙方支付。 7、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给他人,否则视为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8、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由乙方负责。 

其他情况说明:  1、该租赁物允许转租分租。2、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作合同定金和预付租金,剩余的则退回给竞得人。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厦边股份经济联合社厦边分社

联系人: 秦嘉成 

联系电话: 85542710 

东莞市长安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长安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二0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