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太公岭“东门”综合市场地块出租
招 标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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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2018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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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受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太公岭第二经济社东门市场地块出租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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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权证情况: “本交易标的没有办理完整产权,不提供一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承租方必须就物业权证情况作出如下承诺:承诺绝不因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提出相关赔偿要求,也绝不因此提出提前终结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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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用于建设商务办公楼、酒店、综合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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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要求: 用于建设商务办公楼、酒店、综合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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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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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接受自然人竞投。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且法人代表为大岭山本镇户籍。竞价人必须持有市场经营营业执照且注册5年以上,并持有市授予食品安全达标样板市场和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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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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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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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竞投者,可通过中心网站或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10月26日 11点00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业主单位(地址: 太公岭村委会 )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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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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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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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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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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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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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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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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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人必须在2018年10月26日 12点0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J2018072;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不接受现金存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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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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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1400-3019-0010-000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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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岭山大地分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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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看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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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意向竞投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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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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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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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竞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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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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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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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商业项目建设,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投资约4000万元用于规划建设,地块1建设面积为18000平方米以上的水泥框架结构,地块2面积712.2平方米为道路用地(强制性用地)不能作为其他用地开发建设,租赁期内由乙方负责维护现有建筑物,如遇政府征收随用随收(不作任何补偿),征收款归甲方所有,该建设项目为商务、综合市场和商铺,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 2、乙方需自行负责土地证办理一切手续,并预先支付办理国土证费用,国土证须以甲方名称办理。出证后费用凭相关部门发票与甲方协商从租金扣减。乙方自行负责报建手续及相关费用,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缴纳400万元作为建筑保证金,在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经甲方对建筑物进行验收通过后十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若在三年内未能建成18000平方水泥框架结构并投入使用,建筑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太公岭村委会承诺,若日后该项目建筑遇到信访纠纷、被上级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土地卫片拍到等问题之一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若乙方未完善报建手续,而建筑物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建筑保证金,不予退回给乙方。 3、其他条款详见合同,请自行查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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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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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太公岭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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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邝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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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335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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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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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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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3355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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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dgnzb.d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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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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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 |||||||||||||||||||||
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