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村新洲西街61号铁皮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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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10-19 11:57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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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TXZBGG(C)2018-123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点受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南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林村新洲西街61号-其他使用权租赁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企业、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林村新洲西街61号铁皮房

资产地点

林村新洲西街61号

面积

1550.00平方米

资产性质

经营性资产

交易底价

13000.00元/季

保证金

230000.00元

租赁年限

3年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 

三、行业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要求、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信誉良好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 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2、 同一竞投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在全市范围内,同一竞投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
3、 在全市范围内,法人或自然人参加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报名交易累计6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4、 因承租人不按合同到期条款逾期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造成纠纷的;
5、 法人或自然人竞得交易标的后弃标,对没收交易保证金不服引起诉讼或纠纷的;
6、 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主张合同无效或违约引起诉讼或纠纷的;
7、 其他不良信用情况。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租赁期限:3年,自20181101日起至 20211031日止,计租起始日期 2018年 11月 01日。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2018年10月25日 16点30分前到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点进行申请登记,不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竞投。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八、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8年10月26日 11点3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TXZBGG(C)2018-1232、保证金只支持银行柜台和网上银行(只有部份银行的网银支持)转账的方式,不支持现金缴付、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的方式,如若未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交纳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称与竞投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4、竞投会结束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现差额的由竞得人与业主单位协商退补;5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或交易达成但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6 、未中标(包括终止项目)的竞投人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退款手续费由竞投人自行承担;7、竞投人负责竞投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账户名称: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银行账号:520003104000222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塘厦林村支行

九、看样时间

本服务所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竞投意向人敬请提前联系本服务所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勘验现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投意向人应当在参与报价前查阅标的物的相关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看样、勘验。竞投意向人参与报价,则视为已完成对竞投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了标的现状、法律状况及瑕疵,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标的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公示时间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5日

十一、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标的物瑕疵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瑕疵情况请详见该项目的《交易方案》。

十三、其它信息

1、标的物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2、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签合同之日要预交第一个月租金;3、铁皮房的一切水、电、消防固定设施安装及铁皮房维修由承租方负责;4、租赁期间内,因政府政策、经济社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资产的,经济社提前15日通知中标方,中标方需在15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并退场,退场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经济社或政府不需对中标方作出任何补偿;5、合同期满,或因政府政策、经济社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资产,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中标方安装的水电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四、联系方式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南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7819013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点

联系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69-87721501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07室

联系电话: 0769-87816252、87816330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点

二0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