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长路200号加油站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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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01-05 10:07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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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J02-N2441900618369176P-20231204-000002-7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霄边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长安镇莞长路200号-其他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莞长路200号加油站

资产地点

长安镇莞长路200号

交易面积

2660.00平方米

租赁期限

2年

保证金

6000000.00元

交易底价

358300.00元/月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 

三、行业要求: 1、成品油零售。 2、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须持符合行业要求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报名竞投,竞投人须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不接受个人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3、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网站或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01月11日 16点30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八、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01月11日 17点00分前,将足额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莞长路200号加油站出租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账户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银行账号:9550880218803900242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九、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2024年0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2024年01月11日

十一、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信息

合同条款摘要: 1、本次出租以整体计租,不以租赁物面积计算租金。 2、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甲方不对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增加投资,不负责设施增容。如乙方需要增容时,相关的报装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时,由乙方报装的供水、供电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出现建筑结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物内水、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加油站原有证照以外的其他有关证照及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以未办妥有关证照为由要求减扣租金;乙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办妥有关证照导致不能正常营业为由不履行合同或追讨任何赔偿或补偿,若因此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经营加油站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和经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自行负责加油站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满,乙方所有投入的设备、固定资产包括改建、扩建、独建的建筑物及装修完整无偿归甲方所有。 9、租赁期满,加油站归还甲方时,乙方必须将有关证照齐全移交,保证设备齐全,机械正常运转,且资产清单数量与质量须与到期前3个月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甲方免费提供临建物183平方米给乙方使用,该面积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其完好归还甲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果因政府政策、消防或其他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乙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用。 11、乙方缴纳租金需采用东莞“村财”跨行代扣模式。  

其他情况说明:  租赁物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中标人应在竞投前已通过实地勘查,对此事实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按现状承租。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蔡生 

联系电话: 81882222-8707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二0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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