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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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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5-03-26 09:58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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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5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要求,我市从2015年起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推行预算制度。在总结2014年预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算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财务状况、各项收支和资金流转等一系列计划的总称。实施预算制度是集体实现经营目标、强化管理、评价业绩的客观基础,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广大村民依规监管农村集体收支,更好地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职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预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村级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镇(街道)有关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同步编列需村(社区)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明确村(社区)负担款项,控制负担总额,并及时向村(社区)提供预算年度对村(社区)补助项目和需村(社区)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预算收支数据,委托村(社区)开展年度预算之外工作的,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社区)转嫁负担。村(社区)要严肃认真、全面细致地做好预算各项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理事会、财务人员、监事会人员须参与预算工作。

二、明确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编制单位

全市统一要求的预算编制单位为全市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实施政经分账的村(社区),凡行政账或经济账仍在村(社区)核算的,行政账和经济账都要编制预算,两套账可以分别编制,也可以合并编制。

(二)编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预算要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按规定程序报镇(街道)审核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否则视为无效。2、完整性原则。预算要尽可能地将各项收支纳入其中,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重大收支项目须单独编制专项预算。3、可行性原则。预算必须具备可行性以保障其严肃性,土地流转、重大投资、资产购建和股东分红等经济项目须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符合政策法规和组织章程,并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合理预期效益。4、增效堵漏原则。预算应围绕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经营目标,以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5、规划性原则。要立足长远、考虑全局,对重要收支、重大经济项目要做好长期资金规划,制定长远目标,符合长远利益。

(三)编制内容

预算方案(样式参见附件1)编制主要通过编制预算表的方式进行。市统一设计的必填预算报表有17张,包括2张总表、14张明细表和1张补充说明事项表。镇(街道)可按实际对其内容作适当调整,也可按需要补充其他预算报表。

17张必填表中,2张总表分别为《收益分配预算总表》和《资金流转预算总表》。《收益分配预算总表》反映与集体经营效益直接相关的经常性收支的总预算情况;《资金流转预算总表》反映集体资金收付、结余的总预算情况。14张明细表是对2张总表的补充。涉及经营性收支、非经营性收入、公益开支、分红、土地款收支、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人员报酬、借还款等预算内容。1张《补充说明事项表》填报预算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编制要求

1、收入类。经营性收入预算要以增收提效为目的,以合同为基础,结合可预测变动情况编制。非经营性收入预算按照历年收入情况,结合可预测变动情况编制。

2、支出类。集体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经营支出要注意预算厂房维修费、即将完工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后的折旧费、税金等开支。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一般情况下应比上年减少或持平。其中接待费、会议差旅费、办公费、机动车费原则上应比上年减少,接待费应控制在市镇(街道)规定标准内。公益福利费用一般按上年标准开支,无特殊、合理理由,不应随意增加。股东分红增加应符合市镇(街道)规定的各项条件。

3、重大项目。土地款收支预算须估算出让(被征)土地当年可实现的收支,土地款的使用要符合规定用途。1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购建,以及50万元以上生产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购建、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须按项目分别单独编制专项预算,预算前须进行可行性分析,预计项目效益,做好资金方案。

4、人员报酬。新增人员应按照市、镇(街道)、村(社区)有关政策,经规定程序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好报酬预算。

5、借还款。借款,严禁新增借款用于投资非生产性项目和低效益生产性项目。还款,要统筹计划好各种还款资金来源,折旧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变卖资产收入、追回债权款、经营积累等资金要优先用于还债。

此外,对市、镇、村联动项目,村(社区)编制预算时,要根据市、镇(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预算数据,相应预计可收到的有关部门补助和将承担的统筹费用。

(五)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一般经初步方案和调整后方案两步完成。初步方案应在镇(街道)布置预算工作后一个月内完成;按镇(街道)初步审核意见作出调整的调整后方案应在镇(街道)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严格执行预算审核程序

(一)初步审核。村(社区)初步预算方案报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后,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步方案的审核,并向村(社区)下达《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初步审核意见书》(详见附件2)。镇(街道)要按市、镇(街道)有关政策,审查村(社区)预算可行性,对有明确预算编制要求的预算内容要逐项审核,引导村(社区)按增资减债、增效堵漏原则编制预算。

(二)再次审核。村(社区)调整后预算方案报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后,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审核,并填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审核表》(详见附件3),该审核表填写完成后,要立即下发到村(社区)。

(三)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村(社区)收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审核表》后,预算方案须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预算方案未能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村(社区)须调整预算方案,并重新启动预算审核程序。股东(代表)大会关于预算方案的民主决策书面资料要交镇(街道)备案。

镇(街道)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下一年度的村级预算工作会议,布置预算相关工作。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须在预算年度当年的第一季度前完成,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具体时间。

四、实时开展预算执行监控

(一)预算调整事项处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是指预算支出的调整事项。包括两大类:一是预算内调整事项,即不超出村(社区)预算总开支的支出内部调整事项。这类调整仅为预算总开支内部有关项目间的调剂,如取消某项目,用另一项目代替,或者不同项目之间开支额的互补调剂等,这类调整事项最终不会引起预算总支出的超支。二是预算外调整事项,即超出村(社区)预算总开支的预算外开支事项。具体包括两种:一是超预算事项,即在预算方案中已列,但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的经济事项;二是新增事项,即未在年度预算方案中列明,但实际将发生的经济事项。

预算内调整事项中,凡非生产性开支涉及10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须填列《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内重大调整事项审核表》(详见附件4),详述项目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报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低于此标准的预算内调整事项,可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后,由理事长审批。

预算外调整事项要严格控制。凡预算表一(收益分配预算总表)中所列明细开支超过所属类别开支1%的超预算(如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超出管理费用总预算支出的1%)事项,以及凡属土地款支出、资产购建或对外投资等重大开支中发生的超预算或新增事项开支超过10万元的,须填列《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外调整事项审核表》(详见附件5),详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报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低于此标准的超预算或新增事项,可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后,由理事长审批。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收入的预算调整事项,按照收入实际情况调整即可。

(二)预算实时监控

村(社区)每季(月)后的15号前要上报上季(月)度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表》(详见附件6)给镇(街道),具体需每季还是每月上报,由镇(街道)自定;每年720日和次年120日前,要分别出具上半年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召集两委干部、理事会、监事会和财会人员召开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会,实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镇(街道)要对各村(社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别于每年725日和次年125日前,在全镇(街道)通报各村(社区)上半年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同时向市农资办(邮箱:dgnzb@dg.gov.cn)汇总上报所属各村(社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各村(社区)预算执行存在问题,镇(街道)要及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市农资办要在每年731日和次年131日前汇总统计全市村级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各镇(街道)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及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五、做好预算工作总结

预算年度结束的次年228日前,镇(街道)要向市农资办上报镇(街道)村级预算工作年度总结,总结预算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工作建议。

六、其他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制定

各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本镇(街道)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实施细则,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同步制定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实施细则。

(二)关于已列入预算事项的实施程序

为提高预算工作实效性,简化预算事项实施程序,对已列入年度预算,且不超出预算额度的一些例行的,有具体、明确标准的大额日常开支,实际实施时,可不再进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以及重大事项审查程序。此类事项包括:人员报酬、各类个人补助、文体活动费、土地使用补偿款支出等。已列入年度预算的股东分红、土地款使用、土地流转、借入款项、坏账核销、大额和重要资产交易、大额项目投资、大额长期及固定资产的购建和报废、有关大额非生产性开支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时仍须履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以及重大事项审查程序。

(三)关于预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各级要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三资监管平台中的预算管理功能模块,高质、高效地开展预算的编制、审核和监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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