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社区江贝石九公三街2号厂房出租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22-01-17 17:12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分享到:

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CAZBGG2022-0154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江贝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长安镇乌沙社区江贝石九公三街2号-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乌沙社区江贝石九公三街2号厂房

资产地点

长安镇乌沙社区江贝石九公三街2号

交易面积

640.00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保证金

69200.00元

交易底价

17300.00元/月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 

三、行业要求: 无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2、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且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网站或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01月24日 16点29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八、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2年01月24日 16点30分前,将足额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乌沙社区江贝石九公三街2号厂房出租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账户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银行账号:9550880218803900242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九、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2年01月17日-2022年0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2年01月17日2022年01月24日

十一、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信息

合同条款摘要: 1、该租赁物位于城市更新项目选址区域,因城市更新项目需要推动时,乙方必须搬离。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提前3个月时间通知乙方,提供1个月时间作为乙方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正常交付。一个月后乙方必须搬离该租赁物,搬离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租赁期间,租赁物内如有漏水,除楼顶层漏水由甲方负责维修外,其它部位漏水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涉及第三方责任,甲方只负责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协商。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派出1人到乙方担任联络员,工资由乙方支付。联络员的工资每人每月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联络员的工作模式参照乌沙社区其它企业,其工资的调升将参照乌沙社区其它企业再结合乌沙社区递增率合理递增。联络员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如联络员工作不称职,再由甲方选派其它人员。4、甲方提供临时用电(临时用电量上限为50KVA)给乙方使用。所涉及的基本电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用电仅提供电费收据;若需开具发票只提供税率1%的用电发票,税费由乙方支付)5、该租赁物内如有不符合消防条例的地方或需要改变厂房内部结构的,乙方须按消防规定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不按时整改,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6、市政城镇建设要求铺设环保截污管网,属租赁物范围内的由乙方负责铺设,租赁物内管网须铺设到主干道路管网接口,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7、合同期满或乙方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拆除厂房用电线路,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8、甲方免费提供临建物面积共约535平方米给乙方使用,该面积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将其完好归还甲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果因政府政策、消防或其它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乙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江贝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电话: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