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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价: 322,000元/月 (出价竞投号:229)
完成竞投时间:2024-02-29 11:00:00
竞拍已完成!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2-27 16: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2-27 17:30:00 |
竞投开始时间: | 2024-02-29 10:00:00 | 起拍价: | ¥322,000元/月 |
至少加价幅度: | ¥2,000元/月 | 保证金: | ¥1,000,000.00 |
延时周期: | 3分钟/次 | 最大延时次数: | 999 |
已延时次数: | 0 | 交易类别: | 出租 |
项目类别 | 其他 | 合同类别 | 物业租赁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34年02月28日 |
资产名称 | 长盛南路72号 | ||
资产地点 | 大朗镇大朗长盛南路72号 | ||
交易面积 | 16100.00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6100.00 平方米 |
资产用途 | 商业 | 税费承担方 | 出租方 |
资产交付日期 | 合同开始日期。 | 资产交付方式 | |
行业要求 | 商业(不经营以下行业:危险品、爆炸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旧货回收及零售)、劳务派遣及职业中介),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1、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法人竞投报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 | ||
其它条款 |
1.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合同期内最后一年的3个月租金。 2.免租期:1个月,即2024年4月1日开始计租。合同期内租金每满5年递增10%。 3.租赁期间,因出租方或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或拆除、改造租赁物,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方、竞得人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竞得人。另外,政府因征收、征用出租方租赁物业给予的补偿、赔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对竞得人作任何补偿、赔偿。 4.交易竞得人与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必须是同一人,不能由他人代签合同。竞得人必须为标的物的实际承租者,谢绝中介。 5.东莞市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承租的物业进行投资建设,经评估价值为7008197元(评估咨询报告编号:金尺评字[2024]Z010050号),中标方成功竞得后需向原合同承租方东莞市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7008197元投资建设款,该评估金额为固定金额,该金额不因事后评估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改变。竞得人投标前已经对该评估方式及金额了解知悉,竞得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评估金额产生异议。)然后,凭原合同承租方的银行收款凭证签订本《租赁合同书》。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书》以及中标人向东莞市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完毕7008197元投资建设款后,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形被终止或者解除,中标人均自愿放弃向东莞市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或者出租方追讨返还上述款项的权利的权利。【备注:金尺评字[2024]Z010050号评估报告原承租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仅用于本次交易方案,评估金额也仅用于单次公开招标,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6.标的物按现状出租(详见交付使用前附图状况),出租方不再对标的物增加投资。竞得人若需对标的物进行改建、扩建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竞得人自行办理改建、扩建的相关报批手续并承担改建、扩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且确保在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许可后方能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即时恢复原状或代竞得人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成交竞得后,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 8.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以及扩建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或损坏(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除外),否则将视合同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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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1.带租赁合同出租(28户,面积9010方米,合计租金229180元),竞得人需承接好原承租方分租出去但目前仍经营的商户,且需承诺承接后租金按原承租方与商户的原合同执行,至该合同期结束。从2024年3月1日起由竞得人收取租金,但必须履行原合同。 2.物业证件情况(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房产证以及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手续); 3.标的物现状:按现状交付,标的物内外墙面有不同程度的脱落,门窗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楼板有漏水的现象,维修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水、电、消防等按现状。 4.标的物以竞拍前实际看样为准,以现状出租。物业看样时竞得人应当仔细检查物业,自参与竞拍视为对物业交付标准无异议,竞得人承担垃圾清理、日常维护、物业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翻新,漏水、裂逢、路面、门窗损坏等的维修、更换)、自有缺陷故障维修等责任,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5.标的物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的物的消防与环保由竞得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与环保的设施安装及手续办理等),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竞得人须先办理消防审核手续后再进行装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再进行营业。竞得人须在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投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标的物进行装修、利用标的物进行营业等),相关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物无法取得环保竣工验收合格为由,要求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7.标的物现有水、电设施,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如供水、供电设施无法满足竞得人使用,出租方不负责供应端口,需要报装时,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如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需收取用水、用电等押金,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8.标的物有专用变压器,因变压器以及输电线的维修、检查、年审等手续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9.出租方有权委派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进驻企业上班,该人员薪酬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本社区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亦不得占道经营。 10.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本社区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亦不得占道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