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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栅平岗民昌路二巷6号厂房二、三楼及宿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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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价: 无出价记录

结束竞投时间:2024-11-21 16:00:00

网上竞拍已结束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9 16: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1-20 11:30:00
竞投开始时间: 2024-11-21 14:00:00 起拍价: ¥90,000元/月 
至少加价幅度: ¥1,000元/月 保证金: ¥360,000.00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大延时次数: 999
已延时次数: 0 交易类别: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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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厂房租赁  合同类别  厂房租赁
 合同起始日期  2024年12月01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27年11月30日
 资产名称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二巷6号厂房二楼,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二巷6号厂房三楼及宿舍
 资产地点  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二巷6号厂房二楼,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二巷6号厂房三楼及宿舍
 交易面积  6000.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000.00 平方米
 资产用途  工业(非污染)、居住、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税费承担方  承租方
 资产交付日期  2024年12月1日  资产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
 行业要求  工业(非污染)、居住、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其它条款  
 合同附件  点击下载
 其它情况说明  1、本厂房无土地证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承租方自办水电报装。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转让他人。4、为了方便管理,本次立项将虎门镇南栅民昌路二巷6号厂房二楼与民昌路二巷6号厂房三楼及宿舍合并出租,交易面积共6000平方米。5、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租赁期内的防水补漏及日常维护和维修由承租方负责。6、租赁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不守法经营,或因排气、排水、噪音等不能达到当时的环保排放标准收到整改通知而又超过两个月拒不整改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租赁物结构;对租赁物进行加建、拆建;在厂房外墙及窗户上安装排气扇等排气装置将工业废气直接排出厂外。7、若出租方因发展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在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即可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不用作任何补偿给承租方。8、出租方向承租方委派1名南栅社区户籍人员担任厂长,协助承租方开展日常工作,其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月薪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如出租方委派的人员不称职或与承租方配合不当,承租方可随时向出租方提出更换要求。9、承租方承担该租赁物雨污分流工程费用。10、交易竞投时每口加价价额为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