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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医院南面约8亩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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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价: 70,000元 (出价竞投号:001)

优先权:竞投号001   

完成竞投时间:2019-09-25 11:00:00

 

竞拍已完成!

 

报名截止时间: 2019-09-23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9-09-23 17:30:00
竞投开始时间: 2019-09-25 09:00:00 起拍价: ¥70,000元 
至少加价幅度: ¥500元 保证金: ¥14,000.00
延时周期: 3分钟/次 最大延时次数: 999
已延时次数: 0 交易类别: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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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其他  合同类别  土地出租
 合同起始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资产名称  洪梅医院南面农用地
 资产地点  洪梅大道洪梅医院南面
 交易面积  5333.51 平方米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资产用途  园林绿化种植场地  税费承担方  出租方
 资产交付日期  2019年11月1日  资产交付方式  按现状交付
 行业要求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法人企业 。承租方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如承租方为非在我镇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0个自然日内,在我镇成立一家独立法人企业,依法注册并纳税。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法人企业竞投报名。
 其它条款  租赁合同需要在洪梅镇法律服务所作司法见证,所产生的见证费用由合同签订双方各承担一半。
 合同附件  点击下载
 其它情况说明  1、我司将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对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水电、消防等各项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及更换,相关费用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未经我司同意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租赁物只能用作园林绿化种植场地经营。2、租赁期内,如因政策需要拆除该出租物业地上建筑物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我司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3、租赁期内,若市、镇等上级政府部门需要对上述土地进行使用,我司有权随时收回该土地,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回租赁物给我司,我司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但我司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并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未执行承租期限的租金(按剩余年限比例计算)给承租方。若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行为,我司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出租土地,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未执行承租期限的租金给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