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的意见
东农〔2007〕37号
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92号)的要求,现对我市建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大事项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是指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计划实施的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重大影响、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关联、对各级政府推行有关管理政策有重大意义的事项,由指定的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其内容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实行重大事项审查制度,是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挥镇(街)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集体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有利于解决镇(街)对经联社约束偏软和对经济社监管缺位等问题,降低经营风险,防止资产流失;有利于增加集体经济运营透明度,减少干群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认真抓好落实。
二、审查的原则
为有效实施审查制度,增加审查的透明度,减少审查过程的人为影响,构建和谐的审查秩序,建立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应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一)范围明晰原则。对需要审查的重大事项,由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以规范化文件予以规定。凡是无正规文件明确规定的,不得列入审查范围,避免干扰集体资产正常运作。
(二)审查有据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审查事项,作出审查结论要有充分的理据,不得凭印象、论感情进行审查。
(三)限时审结原则。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在接受审查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审查的,要书面向集体经济组织说明原因。
三、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一)章程审查。
1、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修改股份合作制章程,需要审查。
2、修订章程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与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必要时由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参与修订,以加强章程的可行性,减少审查过程的反复。
3、章程文本基本确定时,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填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订审查表》(附件1),与章程文本一并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
4、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重点审查章程条文的清晰性和合规性,确保有关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5、集体经济组织要将经审查同意的章程文本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若表决不通过,需要对文本作出重大修改的,应重新启动审查程序。
(二)年度经济计划审查。
1、集体经济组织年初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收支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建与处置、基建投资、经营收支、公益福利开支、股份分红等。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计划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经济计划审查表》(附件2)一并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
2、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通过与上年经济数据对比,重点审查计划的可行性,引导公益福利开支和股份分红计划按股份合作制精神执行。
3、对经审查同意的计划,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三)收益分配方案审查。
1、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终决算前,需要将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审查表》(附件3)一并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
2、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重点对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审查其收益分配方案。对股权固化不量化的集体经济组织,应重点避免收不抵支情况,原则上股东人均直接分配金额不得超过上年。
3、收益分配方案经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集体经济组织实际进行分配时,若分配方案与提交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方案有异,要将实际分配方案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审查表》一并重新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
4、严禁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分厂房、铺位、宅基地等形式变相分红、分配。
5、集体经济组织对股东进行预分红的总额不得超过年初收益分配计划所定分红总额的60%。
(四)追加接待费审查。
1、接待费指集体经济组织为接待外部人员所花费的各项合法合规支出。为加强对接待费的管理控制,接待费开支入账时,要全部纳入“管理费用—接待费”科目核算。
2、上年纯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接待费额度要严格控制在上年纯收入5%以内;上年纯收入不足100万元的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接待费不得超过4万元。
3、集体经济组织全年接待费预计超过上述控制标准的,须提出预计超支的额度,填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追加接待费审查表》(附件4),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
4、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以“节约办事”为原则,通过抽查申请单位当年接待费开支的情况,重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接待费超支的必要性、当年收入的趋势和超支额度之间的关系。
(五)土地款使用审查。
1、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款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社会保障。
2、使用土地款前,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填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使用审查表》(附件5),与有关项目资料一并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
3、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重点审查项目的性质和用款的必要性,确保土地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或为村民提供社会保障。
4、集体经济组织将经审查同意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使用审查表》交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六)干部报酬审查。
1、农村干部报酬指村(居)两委及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的全年报酬。除由镇(街)财政支付报酬的村(居)两委干部外,其他农村干部的报酬须经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
2、各镇(街)应当制定以经济指标为考核基础的农村干部(包括两委及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报酬方案。
3、每年年初,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报酬方案的考核结果审查核定农村干部上年报酬数额。审查完毕后,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审查核定结果。
4、预支干部报酬不须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但年内预支的干部报酬不得超过该干部上年报酬总额的60%。
(七)民主决策程序审查。
1、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土地流转、借入款项、坏账核销、出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项目投资、原值50万元以上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时,须经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其民主决策程序的有效性。
2、土地流转指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使用权发生出租、出让、抵押,土地改变用途等情况。
3、借入款项指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向金融机构、个人或其他单位借入货币资金,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因付款或账务处理的原因而间接形成的负债。
4、进行上述经济事项前,集体经济组织须填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附件6),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供相关的《农村(社区)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记录表》(附件7)。
5、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重点审查民主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作出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6、经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四、制度落实保障
(一)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审查制度。2007年年底前,各镇(街)要全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各地可结合实际,不断细化审查的标准和范围,促进审查制度的完善。经济社的重大事项由各镇(街)根据实际参照确定,可由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亦可在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指导下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查。对实际需要审查而市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事项,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报市农资办备案。
(二)切实发挥股东代表大会作用。贯彻落实好重大事项审查制度,需要股东代表大会密切配合。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要进一步明晰集体经济组织各管理架构的关系,保障股东的权益。理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常设的管理机构,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议。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并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三)加强计划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细致制定经济计划,对可预见的重大事项,要动态纳入计划管理,并提交股东代表大会预先讨论。经股东代表大会预先讨论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若实际操作时无重要修改,经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直接执行。
(四)发挥会计人员的内部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大事项,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查程序。会计人员要及时提请本单位领导对有关事项启动审查程序。不符合审查程序要求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事项。
(五)通过财务检查和审计强化外部监督。要发挥财务检查和审计的监督作用,将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审查制度的情况作为财务检查和审计的必查必审内容,推动审查制度的落实。
(六)建立审查工作统计考核机制。各镇(街)要妥善保存审查文档资料,记录好审查工作开展的情况,每年年底,向市农资办报送重大事项审查情况总结。市将把镇(街)执行审查制度的质量作为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镇(街)也要把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审查制度的质量作为考核农村干部和会计人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1、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订审查表
2、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经济计划审查表
3、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审查表
4、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追加接待费审查表
5、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使用审查表
6、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
7、农村(社区)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记录表
二ОО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订审查表
索引号:
呈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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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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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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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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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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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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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查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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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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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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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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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还呈审单位存档,一份由审查部门存档。
二、索引号由审查部门填写。
三、经审查后的章程须经股东大会最终表决通过。
四、本表仅供参考,各镇(街)可根据当地实际细化。
附件2: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经济计划审查表
索引号:
呈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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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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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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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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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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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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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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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查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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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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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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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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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还呈审单位存档,一份由审查部门存档。
二、索引号由审查部门填写。
三、经审查后的计划须经股东代表大会最终表决通过。
四、本表仅供参考,各镇(街)可根据当地实际细化。
附件3: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审查表
所属年份: 索引号:
呈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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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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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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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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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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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借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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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不量化情况填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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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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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公益 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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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个人股东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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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积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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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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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公益 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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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个人股东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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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积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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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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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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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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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查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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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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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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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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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还呈审单位存档,一份由审查部门存档。
二、索引号由审查部门填写。
三、经审查后的收益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最终表决通过。
四、本表仅供参考,各镇(街)可根据当地实际细化。
附件4: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追加接待费审查表
所属年份: 索引号:
呈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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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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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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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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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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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预计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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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接待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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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接待费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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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支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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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申请追加接待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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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接待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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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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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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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查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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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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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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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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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还呈审单位存档,一份由审查部门存档。
二、索引号由审查部门填写。
三、本表仅供参考,各镇(街)可根据当地实际细化。
附件5: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使用审查表
索引号:
呈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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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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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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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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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款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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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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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款账户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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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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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入账户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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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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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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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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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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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查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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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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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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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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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还呈审单位存档,一份由审查部门存档。
二、索引号由审查部门填写。
三、经镇(街)审查后的使用计划须经股东代表大会最终表决通过。
四、本表仅供参考,各镇(街)可根据当地实际细化。
附件6: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
索引号:
呈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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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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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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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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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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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审查事项概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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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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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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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审查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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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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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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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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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还呈审单位存档,一份由审查部门存档。
二、索引号由审查部门填写。
三、提交审查时,须提供相关的《农村(社区)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表》。
四、本表仅供参考,各镇(街)可根据当地实际细化。
附件7:
农村(社区)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记录表
编号:
表决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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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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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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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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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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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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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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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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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表决事项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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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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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代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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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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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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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供参考,各镇(街)可根据当地实际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