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东莞市东城区办事处
东城府函〔2013〕231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
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城区办事处
东莞市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集体(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集体资产交易,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发包和出租,厂房、商铺、专业市场、设施设备的发包、出租、出让和变卖,以及其他集体资产有偿发包、出租、出让、变卖给法人或自然人,并订立交易合同的过程。
集体资产交易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的, 必须到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其中出让或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必须到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条 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自愿、诚信、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农业局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网络平台,指导和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
第五条 成立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资办),具体负责全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审查和监督工作。
选定符合资质的中介拍卖机构作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为集体资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组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农业、城建、财政、环保、司法、国土、规划、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等部门机构组成,负责对复杂交易事项进行会审。
第六条 领导小组在集体资产管理中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资产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呈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二)对全区资产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包括:出租、出售、追租,统租统征,协调相关部门对违法乱建进行清理等;
(三)对涉及重大资产项目投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呈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四)由组长召集,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资产管理工作,通报相关情况;
(五)对其他资产资源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在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
(一)拟定资产资源相关制度,报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二)统计分析资产资源收益情况,呈报区主要领导;
(三)对各单位提出的资产资源交易方式进行审核,分类呈报上级审批;
(四)记录讨论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区主要领导;
(五)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区社资办在集体资产交易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
(二)对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提请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对交易申请进行会审;
(三)监督招投标的进行及交易合同的签订;
(四)监督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五)对集体资产交易的审查资料和合同归档备案;
(六)协助纪检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第九条 中介拍卖机构作为交易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
(二)统一发布集体资产交易信息;
(三)接受竞投人咨询和报名,审查竞投人资质,管理交易保证金;
(四)组织开展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五)保存管理集体资产招投标文件和交易活动记录等资料档案。
(六)其他拍卖行业应遵守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做好资产交易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经济合同台账,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中介拍卖机构在办理集体资产交易的过程中,不收取集体经济组织任何服务费用。
第三章 交易主体
第十二条 区社资办要对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备案,建立合格集体资产交易出让方的名录。
第十三条 区社资办至少每年要对受让当地社区集体资产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履约及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严格按区设定的条件,提出集体资产受让人的黑名单,经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录入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网络平台并予以公布。
对被录入全市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黑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其竞投集体资产的申请。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四条 集体资产交易实行分级交易,一是区级交易,委托中介拍卖机构进行交易;二是社区级交易,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交易。
第十五条 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交易必须进入经区确认的中介拍卖机构进行交易。严禁将达到标准的交易项目化整为零、分拆交易。
第十六条 未达到区级交易标准的社区、股份社集体资产,必须统一在社区交易场所内交易。
社区交易场所应配备工作人员及相应设备,为本社区、股份社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交易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社区级交易要接受区社资办指导、审查和监督,具体交易办法以社区为单位参照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制定,并报区社资办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集体资产的交易,可采取明标明投、明标暗投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集体资产交易必须合理制定交易底价。
大额资产的出让,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基础。
区结合当地实际及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中介评估机构,分类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物业的租赁指导价格,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出租物业的参考价格。
第五章 交易标准
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集体资产交易,须进入区级交易,由区确认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市场化公开交易: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规定须进入市一级交易中心交易的,从其规定)。
(二)单宗合同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下同)或出租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三)单宗合同年标的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占集体上年总收入10%以上,或单宗合同面积
(四)原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的转让、变卖交易。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集体资产交易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但必须接受区社资办的指导、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 交易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立项。集体资产须进入经区确认的中介拍卖机构进行交易的,由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向区社资办提交资产交易立项意向申请,填写《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区社资办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并报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审核资料。交易申请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区社资办提交以下交易材料进行审核:
(一)拟定的交易合同和《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方案》(详见附件5);
(二)根据职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股东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表决情况记录表;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属重大事项的,按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发布信息。经区社资办审核同意进入中介拍卖机构交易的项目,中介拍卖机构按规定受理交易项目,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详见附件6),并将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区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及中介拍卖机构网站公开发布,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要在其财务公开栏公布。
从交易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发包和出租的,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交易信息发布后,可接受受让意向人报名。在信息发布期限内,未经区社资办同意,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回交易。在信息发布期间, 集体经济组织需变更交易信息的, 应至少在此前确定的交易日3个工作日前向区社资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通知交易服务机构变更信息并重新发布。
第二十四条 受理报名。集体资产的竞投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介拍卖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竞投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具体数额由集体经济组织在交易标的底价金额(出租的按第一年租金计算)的10%—20%范围内自行确定。保证金按10%计算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保证金按20%计算多于80万元的,按80万元收取。
(三)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按交易信息公告要求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保证金缴存到指定账户,并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投一宗交易,若不能成功竞得,可竞投其他交易。2.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机构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缴款方。3.成功竞得并签订正式合同后,交易服务机构3天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邀请见证。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竞价时,要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人员,已通知但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 组织交易。交易服务机构应在交易日组织交易。只有1个竞投人竞投的,成交价不能低于底价;有2个以上竞投人竞投的,以交易方案设定的方式进行交易;无人竞投的,另行组织交易。连续3次未能公开交易成功的(每个交易日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5个工作日),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交易服务机构最后一次组织交易后3个月内自行组织交易,交易的审查和程序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交易结果应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栏公示5天。
采取明标明投、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的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受让人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以现场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第二十七条 确认成交。现场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服务机构现场即时签订《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7。并将交易结果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区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及中介拍卖机构网站公开发布;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地财务公开栏公布。
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在区指定场所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要留存一份给区社资办备案。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或交易达成但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二十八条 社区级交易的程序。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资产交易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提交相关资料,报区社资办审查同意或备案后才可进行交易,交易信息要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区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和当地财务公开栏发布,交易的程序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结束后将交易资料报区社资办备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集体资产交易必须依照分级标准和相关程序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按《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第三十条 参与集体资产交易过程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追讨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到期后,原受让人提出续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区社资办提交续约申请书。区社资办负责组织审查原合同履行情况, 并对续约方案进行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集体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区资产资源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约。
第三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合作改造模式进行“三旧”改造,市、区相关政策要求公开选择合作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属下公司股权的,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通过区级资产交易平台选择合作方。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由区确定。
第三十三条 集体资产交易后发生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向区社资办或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亦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我区根据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各社区要根据区的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区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社资办负责解释,如今后市相关规定有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本办法由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1
东城区集体资产交易领导机构
东城区资产资源领导小组 |
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资产公司 (经营性资产) |
|
财政财会股 (非经营性资产) |
|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 |
附件2
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流程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社资办) 经联社、股份社 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经联社、股份社 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填写《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或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租的填写《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续租申请表》。 对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立项申请表》或《续租申请表》进行审核,对提出申请续租的还需集体经济组织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属重大事项范围的,须经股东代表或股东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表决情况记录表》、拟定的合同、土地流转事项的区审查复函以及相关资料。 审查经联社、股份社提供交易所需的各项资料。 签订委托协议,将交易项目的信息在其单位网站以及区公众信息网和区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经联社、股份社要在财务公布栏公布。接受受让意向人(法人)咨询和报名,并核实相关资料,收取和管理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理事会和监事会见证;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监督交易过程。 在区公众信息网及交易机构网站公开交易结果。经联社、股份社在财务公布栏公布。 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区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区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经联社、股份社 对交易的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社资办) 交易机构、经联社或股份社 交易机构、经联社或股份社、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社资办) 交易机构、经联社或股份社、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社资办) 经联社、股份社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社资办)
附件3
集体经济组织编号: | |||||||||||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号: | |||||||||||
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 ||||||||
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 |
| |||||||||
资产地点 |
| ||||||||||
资产类别 |
□经营性资产 |
□非经营性资产 |
□资源性资产 | ||||||||
资产用途 |
|
资产数量 (规格) |
| ||||||||
拟订合同年限 |
年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拟订交易金额 |
|
□元 |
□元/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元 | ||||||
交易方式 |
|
交易地点 |
| ||||||||
申请事项概要说明 |
| ||||||||||
社区 意见 |
委派会计: 年 月 日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社资办 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一、“资产类别”中项目、“拟订交易金额”的单位为可选择项,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用“ √ ”表示。 二、本表一式三份,集体经济组织、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交易机构各一份。 | |||||||||||
附件4
集体经济组织编号: | |||||||||||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号: | |||||||||||
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续租申请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 ||||||||
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 |
| |||||||||
资产地点 |
| ||||||||||
资产类别 |
□经营性资产 |
□非经营性资产 |
□资源性资产 | ||||||||
资产用途 |
|
资产数量 (规格) |
| ||||||||
拟续租 年限 |
年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续租金额 |
|
□元 |
□元/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元 | ||||||
续租原因概要说明 |
| ||||||||||
社区 意见 |
委派会计: 年 月 日 |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社资办 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资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一、“资产类别”中项目、“续租金额”的单位为可选择项,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用“ √ ”表示。 二、本表一式三份,集体经济组织、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交易机构各一份。 | |||||||||||
附件5
集体经济组织编号: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号:
交易机构:
编号:
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我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拟将下列资产委托 XXXXXXX 进行交易,特制订如下交易方案: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 。
2.资产地点: 。
3.资产类型: (集体物业 /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4.资产面积: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
5.现有资产用途: 。
6.资产数量(规格): 。
7.固定资产的原值: 元(大写: 元)。
(二)权属情况
1.权属人名称: 。
2.权属证号: 。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 。
2.抵押证号: 。
3.抵押期限: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资产用途: 。
(三)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四)交易底价: 元(大写: 元)。
(五)收款方式:
1.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
2.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六) 递增方式(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每 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
(七)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八)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方式按《东莞市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 个月。
(十)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一)其他要求: (负担费用) 。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 。
(二)资产交付方式: 。
(三)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四)交易现场见证监督人员:
(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五)交易地点: 。
(六)竞得人确定原则: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 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四、本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
东莞市东城区 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集体经济组织编号:
交易机构:
编号:
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
(样本)
委托方(甲方):东城区 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受托方(乙方):
一、甲方根据《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委托乙方对 (资产名称) 的资产进行公开交易,乙方要按甲方制定的《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方案》(集体经济组织编号: )的资产交易要求组织交易。
二、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该项资产交易的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工作;乙方按规定做好该项资产的交易信息公布、交易保证金管理、组织现场交易等工作。
三、甲方对乙方组织交易的结果均予承认,本协议在该项资产交易结束后自行作废。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7
集体经济组织编号:
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编号:
交易机构:
编号:
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
(样本)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东城区 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竞得人(乙方):
甲方根据《东城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于X X年XX月XX日在XXXXXXXXX,对 (资产名称)(交易方式) ,最终确定乙方为竞得人,现就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一、资产的情况
(一)资产地点: 。
(二)资产面积: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三)交易资产的数量: 。
二、交易双方的约定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
(二)资产用途: 。
(三)收款方式: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缴纳的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四)乙方缴纳的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递增方式:每 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
(五)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六)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 个月。
(七)资产交付时间: 。
(八)资产交付方式: 。
(九)其他事项: (负担费用) 。
三、乙方必须于XX年XX月XX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乙方放弃竞得资格,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租人(出让人)、竞得人、交易机构、东城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 竞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指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见证人:交易机构
(盖章)
东城区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