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参考文本
网站正在建设中……
参考文本1: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租赁物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括:
厂房 栋分别为 层,面积共 平方米;
宿舍 栋分别为 层,面积共 平方米;
其它建筑物有 ,面积共 平方米;
空地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物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用于 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租赁物租金计算如下:
厂房: 元/平方米·月,共计 元/月;
宿舍: 元/平方米·月,共计 元/月;
其它建筑物: 元/平方米·月,共计 元/月;
空地: 元/平方米·月,共计 元/月。
租赁物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每隔 年(不计免租期)递增 %。
3、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定金,共 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移交
1、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护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电梯、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电梯、消防的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由甲方安全部门保管。
3、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租赁物使用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采用任何途径欠薪逃避债务,否则甲方可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追究乙方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结构。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加建设施不另行赔偿。
5、乙方需进行装修装潢的,必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装修装潢的工程,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7、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厂房使用权给第三方。
8、乙方损坏租赁物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厂房户外广告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装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过高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定金,并作为乙方补偿甲方的部分损失。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或追讨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3)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租赁物结构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6)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厂房使用权给第三方;
(7)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4、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时,租赁物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明晰《东莞市厚街镇保障金暂行规定》、《厚街镇预防和调处企业欠薪劳资纠纷暂行规定》等规定,并自愿严格执行。
5、特别说明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和厚街镇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产权文件,乙方对此事实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甲方提出赔偿和补偿其对租赁物的装修、增建等损失的要求;甲方也向乙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乙方提出提前终结本合同的要求,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
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
3、厂房物业须按相关行业的险种购买保险,具体由甲方负责购买,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存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参考文本2:
合同编号: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书
商铺 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 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为 层,面积共 平方米。商铺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租赁甲方商铺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月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月(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定金,共 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商铺移交
1、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二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商铺的固定装修。
第五条 商铺的维护
1、租赁期间,商铺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商铺。除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认为商铺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商铺使用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商铺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采用任何途径欠薪逃避债务,否则甲方可以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追究乙方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商铺结构。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加建设施不另行赔偿。
5、乙方需进行装修装潢的,必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装修装潢的工程,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
7、乙方不得将商铺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商铺使用权给第三方。
8、乙方损坏商铺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商铺户外广告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装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商铺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过高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定金,并作为乙方补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商铺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过二个月租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商铺结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商铺的经营用途;
(5)将商铺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商铺使用权给第三方;
(6)未按时归还商铺给甲方。
5、乙方向甲方归还商铺时,商铺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的室内装修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明晰《东莞市厚街镇保障金暂行规定》、《厚街镇预防和调处企业欠薪劳资纠纷暂行规定》等规定,并自愿严格执行。
5、特别说明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和厚街镇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商铺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产权文件,乙方对此事实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承租本合同项下商铺。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甲方提出赔偿和补偿其对商铺的装修、增建等损失的要求;甲方也向乙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商铺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乙方提出提前终结本合同的要求,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
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
3、厂房物业须按相关行业的险种购买保险,具体由甲方负责购买,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存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参考文本3:
合同编号: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地块物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规划用途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租赁期限内,若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依法批准征收该土地或土地所有者为乡(镇)社区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该土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收取的多余租金应予以退回。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规划批准的用途用于 。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提供给乙方。
第七条 该地块的三平一整相关费用由 方负担,周边道路相关配套设施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 元人民币,该地块的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同意采用以 月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为上期租金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时间为履行周期租赁时间的第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应按每期缴纳租金的 %(大写: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租金的 %(大写: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土地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甲方须进行民主决策程序表决)和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特别说明和约定:本次合同涉及租赁物为集体土地,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和厚街镇资产交易平台、城建、国土等部门,全面了解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产权文件,乙方对此事实表示认可并确认愿意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并愿意承担无完整产权可能造成的风险。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甲方提出赔偿和补偿其对租赁物的装修、增建等损失的要求;甲方也向乙方承诺:绝不因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而向乙方提出提前终结本合同的要求,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如出租土地没有相关产权证明,加上此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到期前五年,乙方须为地上不动产根据相关险种购买保险,受益方为甲方,同时,乙方不能对地上不动产随意拆迁。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天内,交回土地他项权证,并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市(县、区)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存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参考文本4:
合同编号:
鱼 塘 租 赁 合 同 书
鱼 塘 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鱼塘 亩。
2、鱼塘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鱼塘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
1、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亩每年租金 元,鱼塘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每隔 年递增 %。
3、租金按年缴交。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定金
元和第一年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鱼塘移交
1、甲方将鱼塘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鱼塘现场,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鱼塘四周的固定设施。归还甲方的鱼塘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鱼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鱼塘的维护
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用水、用电,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经营用途。
6、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8、乙方损坏鱼塘堤围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10、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鱼塘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退回当年租金给乙方,并给予乙方 个月处理鱼塘的鱼。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鱼塘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三个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鱼塘面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鱼塘的经营用途;
(5)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
(7)给鱼塘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致使鱼塘不适于水产养殖;
(8)未按时归还鱼塘给甲方。
4、乙方向甲方归还鱼塘时,鱼塘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鱼塘,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种植青苗、水产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存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参考文本5:
合同编号:
农 田 (林 地、旱 地)租 赁 合 同 书
农田(林地、旱地)名称:
出 租 方 名 称:
承 租 方 名 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田(林地、旱地)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农田(林地、旱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农田(林地、旱地) 亩。
2、农田(林地、旱地)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农田(林地、旱地)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
1、租赁期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农田(林地、旱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亩每年租金 元,农田(林地、旱地)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每隔 年递增 %。
3、租金按年缴交。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定金
元和第一年租金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农田(林地、旱地)移交
1、甲方将农田(林地、旱地)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农田(林地、旱地)现场,乙方对农田(林地、旱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农田(林地、旱地)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甲方的农田(林地、旱地)中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农田(林地、旱地)的维护
租赁期间,农田(林地、旱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田(林地、旱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田(林地、旱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外农田(林地、旱地)。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田(林地、旱地)的经营用途。
6、乙方不得将农田(林地、旱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林地、旱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田(林地、旱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中止合约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田(林地、旱地)。
9、乙方不得污染农田(林地、旱地)环境。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农田(林地、旱地)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退回当年租金给乙方,并给予乙方 个月处理农田(林地、旱地)的农作物。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农田(林地、旱地)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二个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占用租赁外农田(林地、旱地);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农田(林地、旱地)的经营用途;
(5)将农田(林地、旱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林地、旱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农田(林地、旱地)上搭建设施;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填高或挖深农田(林地、旱地);
(8) 给农田(林地、旱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致使农田(林地、旱地)不适于农业种植;
(9)未按时归还农田(林地、旱地)给甲方。
4、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田(林地、旱地)时,农田(林地、旱地)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农田(林地、旱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青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存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