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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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订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及产权交易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核算与电算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统计、评价分析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村财会人员、农村审计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