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路长安段598、596号厂房及宿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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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11-15 15:36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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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CAXZZBGG2023-042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文化服务中心委托,将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段598号及596号-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太安路长安段598、596号厂房及宿舍

资产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段598号及596号

交易面积

1869.30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保证金

116715.00元

交易底价

23343.00元/月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 

三、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2、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且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网站或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2日 16点30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八、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11月22日 16点31分前,将足额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太安路长安段598、596号厂房及宿舍出租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账户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银行账号:9550880218803900242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九、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2日

十一、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信息

合同条款摘要: 1、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2、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约定外的原因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 3、租赁物内有临建区域面积共约496平方米(详见东莞市长安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附件4红线图),若承租方进场时以上临建区域被拆除,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租金或索要赔偿等。以上临建区域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承租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将其完好归还出租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果因政府政策、消防或其他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用。如在临建逾期发生任何事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经鉴定该租赁物中的宿舍结构安全性评定为Cu级(详见附件5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承租方须于进场后45日内根据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内建议及要求,对出现混凝土脱落、露筋、钢筋锈蚀严重的框架柱、墙体、梁、楼板进行加固处理,并由具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一份结构安全性评定为Bu级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连同此次房屋加固工程合同和加固前后图片一并报给出租方审核,待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且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以上维修费、加固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物中的宿舍未出具结构安全性评定为Bu级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前,承租方须严格按照附件5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要求使用租赁物,若因承租方违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要求,导致房屋受损或人员伤亡,出租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第十一条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其他情况说明:  1.严禁在承租物业内煮食、使用电炉或燃气炉具的。 2.严禁占用承租赁范围外公共区域。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租赁物的修缮免租期为45日,即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修缮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按规定交纳。 5、租赁物内的一切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装,费用自行负责,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切水电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6、出租方不提供用水,用水报装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报装,报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未经出租方同意,该租赁物的天面不得用于建设通信基站、光伏等用途。 8、该租赁物不得用于危险化学用品、锂电池生产及储存,不得用于经营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保行业。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文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 麦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5673939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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