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新路39号商铺(原41号商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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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08-01 12:44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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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J02-N2441900618325579U-20240801-000134-8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受东莞市大岭山镇元岭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元岭村元新路39号商铺(原41号)商铺出租)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租金免租期情况 

租金递增情况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交易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 

资产图片

一个月

每二年递增5% 


商铺约372.31平方米,其中一楼面积为133.71平方米,二楼面积为162.5平方米,仓库面积为47.31平方米,走廊公摊面积为28.79平方米。 

5年

13013元/月(不含税)

500元/月

30000.00元

三个月租金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三、行业要求: 商业经营,要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得改变用途)  

其他情况:

1、该商铺位于元岭村元新路39号(原41号),商铺约372.31平方米,其中一楼面积为133.71平方米,二楼面积为162.5平方米,仓库面积为47.31平方米,走廊公摊面积为28.79平方米

2、资产用途商业经营,要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3、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所有;

4、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一次性缴交水电、装修押金共8000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更改格局;

6、不得进行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非法行为;

7、乙方在承租的物业内需要安装水、电的和任何增容设备,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8、商铺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公告(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以实际交付为准

9、租金缴纳方式采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银行代扣方式;

10、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列入警示名单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竞投报名;

11、租赁期间,因城市更新需要、政府政策、上级政府部门建设需要和农村集体发展等需要收回该商铺,随用随收,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2、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13、其它约定详见合同规定,成交后按公示合同条款执行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列入警示名单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竞投报名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8月09日 11点0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2点0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8月19日17时00分前向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所有。 

八、看样时间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0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9日。

十、竞投时间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8月12日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中标人需在2024年08月19日17时00分前向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

十二、其他信息

按合同约定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大岭山镇元岭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邓生 

联系电话: 076939011215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83355283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二0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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