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石新大兴路61号厂房及宿舍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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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4-12-23 15:41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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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石新大兴路61号厂房及宿舍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2-N2441900618107897J-20241212-000177-2

东莞市樟木头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石新大兴路61号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者前来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资产性质交易面积出租或租赁年限交易底价加价幅度保证金资产地址
2010005经营性资产2106.7平方米3年27,000元/月1,000元/月60,000元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石新大兴路61号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厂房租赁

三、行业要求:  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 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 竞投后经 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 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 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 名, 且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 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 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 次弃标的, 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 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 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 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 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 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 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 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 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 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 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 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交易系统( 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缴 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 向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  2024年12月30日 17点30分 前通过 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7点30分 前完成保证金缴交(缴交竞投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账号转账途径入账 (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途径入账),不接受现金转账汇入。竞投申请人提交竞投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公告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交竞投保证金。每笔竞投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投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投申请人名称一致。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 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 网上竞价结束后,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 对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15点20分 - 2024年12月30日 17点30分。 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 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15点20分 至 2024年12月30日 17点30分。

十、竞投时间

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14点30分 至2024年12月31日 15点30分,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十一、中标人保证金说明

中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或未能按时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的,中标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归业主单位所有。

十二、其它信息

竞价结束产生初步竞得人时,经镇街招投标服务所审核确认竞投资格后,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初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转至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或原路退回。

标的物无人竞投的,如有其他意向人,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自交易程序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网上报名“先到先得”原则与业主单位达成交易,或可由镇街招投标服务所重新组织公开交易。

为推动社区经济发展,提升社区集体物业价值,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创收增收,经两委干部会议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现将石新社区大兴路61号物业进行出租,该物业建筑物面积1700.79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1247.25平方米,宿舍面积423.24平方米,门卫室面积15.15平方米,储物间面积15.15平方米。空地面积195.44平方米、棚房面积210.47平方米,给承租方配套使用,每月租金含税不少于27000元,合同年限3年,无免租期。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以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投标承租。 1、该物业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承租方不得违规扩建、改建,否则立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中标方有关消防设施、设备应达到消防部门的设置要求。 3、该物业使用公变用电,无专用变压器。

十三、联系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蔡婷婷

联系电话: 87711904

交易服务机构:东莞市樟木头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四楼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电话:0769-87781927

东莞市樟木头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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