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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会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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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4-06-18 17:36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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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会场纪律

 

为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体资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纪律规定。

一、与会人员须持身份证件,经核对身份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始终保持会场的安静,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

二、与会人员必须举止文明,严格自律,诚实守信,爱护公私财物,关闭通讯工具铃声,自觉接受监督,服从主持人的安排,遵守和维护会场纪律。会议开始后,不得交头接耳,擅自发言。如有疑问,须举手并经主持人同意方可发问,由主持人解释。

三、除经同意外,与会人员不得拍照,不得录音录像;否则,清退出场并暂扣所使用的设备。

四、竞价开始后,竞价人不得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影响其他人员出价。严禁买标、串标、围标等损害公平竞争和业主单位利益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竞投或开标期间,业主单位和受让意向单位的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会场工作人员单独接触,更不能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向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投标结果。

六、与会人员违反会场纪律的,主持人可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严重警告、清退出场、取消竞投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会场纪律,或有买标、串标、围标行为,或有徇私舞弊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身份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