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竞投规则
举牌竞投规则
一、【成交原则】
(一)举牌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成交;
(二)优先权人根据本规则对最后报价主张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优先竞得。
二、【举牌规则】
(一)竞价采用举牌有声增价,认牌定人定单位的原则,竞投人每次报价都必须举牌;
(二)没有举牌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只举牌而不口头报价,视为一次有效加价;
(四)举牌并报出高于一个加价价额的,以举牌人报出的价额为报价;
(五)竞投人举牌报价时,竞投牌应高出头部。
三、【加价规则】
(一)对第一个举牌报价,默认为底价;第一个以后的每个举牌,视为对其前一报价增加一个加价的报价;
(二)一个加价,指主持人宣布的后一个报价比前一个报价必须增加的最小加价额;
(三)若交易底价非整百、整千、整万等整数,对第二个举牌报价,可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不低于前一报价的整百、整千、整万等整数;
(四)竞投人低于底价或不高于前一报价的报价无效(依照本规则主张优先权除外)。
四、【优先权规则】
(一)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不动产转让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农、林、渔等农业资源用地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竞投人享有优先权;
(三)同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权和原承租人优先权的竞投人,对所有其他竞投人享有优先权;
(四)优先权人未按照竞投交易规则参加竞投或未按照本规则对最后报价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五、【落槌规则】
(一)最后报价:经举牌到某个报价,无人继续加价的,主持人宣布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二)询问优先权:主持人宣布最后报价后,询问有无人就该报价主张优先权;无人主张优先权的,主持人报价三次并落槌,该最高报价人竞得;
(三)询问加价:如果最后报价经询问优先权,有人就该报价主张优先权的,主持人再询问有无人加价;无人加价的,主持人报价三次并落槌,该优先权人竞得;
(四)新报价:如有人主张优先权后,有人再加价的,则该加价为新的最后报价;主持人再就该新报价询问优先权和加价,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