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集体资产交易
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单位、社区:
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是2014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且已纳入市委、市政府今年对镇领导班子的督查考评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东府[2013]146号)、《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村级交易平台建设的通知》(东农资办[2014]3号)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完善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模式
通过调查统计社区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新签、续签合同数量以及摸底现拥有厂房、商铺数量,社区级资产进入交易平台的业务量保持平稳且数量不多。为节省设备、场所和人员的投入,暂不采取“一村一点”模式,而是采取“一镇一点”模式落实社区级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在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统一进行交易,并由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交易业务,不设社区级平台。
二、交易范围
交易范围包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是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或转让,厂房、商铺、专业市场、设施设备的发包、出租、出让和变卖,以及其他集体资产资源有偿发包、出租、出让、变卖给法人或自然人,并订立交易合同的过程。
三、交易流程
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必须遵循《樟木头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樟府办[2013]122号)的相关交易流程。社区集体资产按有关规定需要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业务处理程序。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业务,必须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可进行。交易信息要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东莞市樟木头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平台和在本社区财务公布栏公布。交易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易结束后将交易资料报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明确指导监督责任。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业务开展。各社区必须于7月底前在“两个平台”软件系统内建立健全合同和资产资源台账,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规范交易行为。
(三)明确推进督查要求。各社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社区集体资产(特别是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上平台进行交易。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每月对全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四)明确人员配置。各社区应明确2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相关工作,并将名单交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责任追究
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必须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按《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参与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过程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追讨经济赔偿。
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后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地方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亦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