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
望府〔2013〕7号
关于印发《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
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牛墩镇人民政府
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交易公开、公正,推动集体资产交易价格的市场化,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资产(村、组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交易,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集体资产有偿发包、出租、出让、变卖给法人或自然人,并订立交易合同的过程。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的发包和出租,厂房、商铺、专业市场、设施设备的发包、出租、出让和变卖,废品回收站、卫生站牌照等特许经营权的出租。
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出让方或发包方的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产权暂未登记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其交易必须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交易过程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要接受镇农业、国土、城建、规划、环保、司法等部门的审核、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公室设在招投标中心,并与其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农资办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负责指导、审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
(一)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合同台账;
(二)对申请进入镇交易中心或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的交易意向和资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交易信息变更的申请,监督招投标的开展及交易合同的签订。
(四)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布栏公布交易信息的情况。
(五)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审查资料和合同进行归档备案。
(六)受理集体资产交易投诉,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交易中心是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提供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
(二)经审核同意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交易委托协议,对交易项目及交易后的信息进行媒体公开发布。
(三)接受意向受让人(法人)咨询和报名,并审查相关资料,管理交易保证金。
(四)组织开展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五)保存管理集体资产交易活动记录、招标文件等资料档案。
(六)发布《举牌竞投规则》、《书面报价竞投规则》、《交易会场纪律》、《村级交易流程》和《续约交易流程》。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做好资产交易和公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条 农资办每年要对当地受让农村集体资产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受让人的履约记录、诚信记录等情况,严格按各设定的条件,提出集体资产受让人的黑名单,经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录入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网络软件平台并予以公布,并不再接受其受让集体资产的申请。
第三章 进入交易的标准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分级交易,包括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和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规自行组织交易。
第十二条 须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标准: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转让。
(二)单宗合同面积5亩以上(含5亩)或出租年限达3年以上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河涌等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三)建设用地1亩以上(含1亩)出租临时非农用途或出租1年及以上的交易。
(四)单宗合同第一年年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单宗合同面积
(五)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的转让、变卖交易。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第十二条交易标准以下的集体资产交易按《简易交易流程》办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交易的,要接受农资办的指导、审查和监督,具体交易办法需符合本办法规定并报农资办备案。
属农用地发包的,可在交易标的物现场进行交易,其他交易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内进行。
第十四条 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竞价时,要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具体人员、人数自行决定)和监事会三分二以上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监事会成员如不到场见证监督,视为自动放弃对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
第四章 交易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立项。集体资产需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先提出交易立项书面申请,交党政办按需要征求农业、规划、国土、环保、司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属重大事项的需提交镇班子会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审核资料。交易申请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农资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一)经镇班子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二)按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三)交易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和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按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农资办按有关要求审核以上材料无误后,转交易中心具体组织交易。
第十七条 发布信息。交易中心将受理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在望牛墩镇政府信息网和镇内有线电视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地财务公布栏公布。
从交易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在信息发布期间,未经农资办同意,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回交易,需变更交易信息的,须在交易日3天前向农资办提出书面申请,变更信息后需重新发布公告。
第十八条 受理报名。有意向受让的法人或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镇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交易保证金;
(三)按照公开发布的交易信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具体数额由集体经济组织在交易标的底价(出租的按第一年租金计算)的10%—20%范围内自行确定。保证金按10%计算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保证金按20%计算多于100万元的,按100万元收取。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方式:1万元以下(含1万元)保证金于交易日当天现场交纳;1万元以上的保证金,按交易信息公告要求汇到指定账户,并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投一宗交易,若不能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2.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人的交易保证金,1万元以下的,当场全额退还;1万元以上的,交易中心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3.成功竞得并签订正式合同后,交易中心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十九条 组织交易。交易中心要在交易日组织交易。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明标明投、明标暗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无人提出受让申请的,另行组织交易。连续三次(每次组织的间隔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未能公开交易成功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在3个月内自行组织交易,交易的审查和程序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以上竞投结果须在村财务公开栏公示5天。
第二十条 确认成交。现场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即时签订《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交易中心在望牛墩镇政府信息网和镇内有线电视公开交易结果,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地财务公布栏公布。
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签订正式合同,并交农资办和镇交易中心各一份备案。若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交易项目可由投标有效价格第二高者中标或由交易中心另行组织交易,并按规定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资产交易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审核通过的交易细则进行。交易结束后,将交易结果在本地财务公布栏公布,交易资料(包括投标记录、成交确认书、正式合同等)交农资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集体资产遇合同到期后,原受让方提出续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协商,并将结果提交村两委讨论通过后,由理事会呈报镇委、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约,并将有关资料交农资办备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交易标准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依照相关程序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严禁擅自将农村集体资产标的金额(或面积)分拆,规避审核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参与集体资产交易过程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由镇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追讨经济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过程中,交易中心不收取办理手续、信息发布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望牛墩镇农资办负责解释,自
附件:1.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
2.望牛墩镇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3.望牛墩镇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4.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样本)
5.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样本)
附件1 建立台账管理 意ti村提出交易意向立项书面申请,交党政办征求相求相关部门意见,属重大事项的再提交镇班子会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摘要,发回给申请村 讨论通过 表决通过 村提交镇班子会议纪要摘要、表决通过交易方案会议纪要、标的物情况说明材料等 发布交易信息,在镇政府信息网、镇有线电视及村、组财务公开栏上公布 组织交易 发布交易结果,在镇政府信息网、镇有线电视及村、组财务公开栏上公布 签订合同 交易资料归档 交易条件达成一致 村、组核定集体资产 村、组草拟交易方案,按民主议事程序和重大事项审查规定表决后形成会议纪要 审核通过 村、组 党政办 村、组 农资办 交易中心 农资办(交易中心)、村、组 (交易中心) 签订《成交确认书》
附件2
村(组)编号: | |||||||||||||
镇编号: | |||||||||||||
望牛墩镇 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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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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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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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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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经营性资产 |
□非经营性资产 |
□资源性资产 | ||||||||||
资产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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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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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合同年限 |
年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拟订交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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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元/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元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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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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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概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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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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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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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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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资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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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 |
单位负责人(盖章): |
日期: | |||||||||||
备注:1.“资产类别”中项目、“拟订交易金额”的单位为可选择项,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用“ √ ”表示。 | |||||||||||||
2.本表一式三份,集体经济组织、镇农资管理机构、镇交易中心各一份。 3.相关部门意见,是指交易的相关项目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 |||||||||||||
附件3
村(组)编号:
镇农资办编号:
镇交易中心编号:
望牛墩镇 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我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拟将下列资产委托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如下交易方案: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 。
2.资产地点: 。
3.资产类型: (集体物业 /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4.资产面积: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
5.现有资产用途: 。
6.资产数量(规格): 。
7.固定资产的原值: 元(大写: 元)。
(二)权属情况
1.权属人名称: 。
2.权属证号: 。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 。
2.抵押证号: 。
3.抵押期限: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资产用途: 。
(二)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三)交易底价: 元(大写: 元)。
(四)收款方式:
1.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
2.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五) 递增方式(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每 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
(六)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方式按《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八)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 个月。
(九)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其他要求: (负担费用) 。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 。
(二)资产交付方式: 。
(三)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四)交易现场见证监督人员:
(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五)交易地点: 。
(六)竞得人确定原则: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 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四、本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
东莞市望牛墩镇 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村(组)编号:
镇交易中心编号:
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样本)
委托方(甲方):望牛墩镇 经济联合社
受托方(乙方):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一、甲方根据《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委托乙方对 (资产名称) 的资产进行公开交易,乙方要按甲方制定的《望牛墩镇 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村、组编号: )的资产交易要求组织交易。
二、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该项资产交易的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工作;乙方按规定做好该项资产的交易信息公布、交易保证金管理、组织现场交易等工作。
三、甲方对乙方组织交易的结果均予承认,本协议在该项资产交易结束后自行作废。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村(组)编号:
镇农资管理机构编号:
镇交易中心编号:
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样本)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望牛墩镇 经济联合社
竞得人(乙方):
甲方根据《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在 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 (资产名称)(交易方式) ,最终确定乙方为竞得人,现就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一、资产的情况
(一)资产地点: 。
(二)资产面积: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三)交易资产的数量: 。
二、交易双方的约定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
(二)资产用途: 。
(三)收款方式: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缴纳的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四)乙方缴纳的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递增方式:每 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
(五)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六)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 个月。
(七)资产交付时间: 。
(八)资产交付方式: 。
(九)其他事项: (负担费用) 。
三、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乙方放弃竞得资格,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租人(出让人)、竞得人、 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 竞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指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见证人: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盖章)
望牛墩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