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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会场纪律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6-07-21 11:31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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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会场秩序,保护集体和竞投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交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纪律规定。

一、与会人员须按指定时间到达会场,超时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参会,不得进场。

二、与会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经核对身份后进场。进场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关闭通讯工具铃声,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严禁大声喧哗等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

三、与会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否则暂扣所用设备并清退出场。

四、与会人员必须举止文明,严格自律,诚实守信,爱护公共财物,自觉接受监督,服从安排,不得交头接耳,擅自发言。如有疑问,须举手并经同意后方可发问。

五、竞投开始后,竞投人不得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影响其他竞投人出价。严禁买标、串标、围标等损害公平竞争和业主单位利益的行为。

六、竞投或开标期间,业主单位和竞投单位的相关人员不得私下与会场工作人员单独接触,更不能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向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投标结果。

七、与会人员违反会场纪律的,可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警告、严重警告、清退出场、取消竞投资格等处理;造成集体和他人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举报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