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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竞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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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6-07-21 11:33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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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

举牌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成交。

二、举牌规则

(一)竞价采用举牌有声增价,认牌定人定单位的原则,竞投人每次报价都必须举牌,没有举牌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举牌时应高出头部。

(二)只举牌而不口头报价,视为一次有效加价。

(三)举牌并报出高于一个加价价额的,以举牌人报出的价额为报价。

三、加价规则

(一)对第一个举牌报价,默认为底价;第一个以后的每个举牌,视为对其前一报价增加一个加价的报价。低于底价或不高于前一报价的报价无效(主张优先权除外)。

(二)一个加价是指后一个报价比前一个报价必须增加的最小加价额。

(三)若交易底价非整百、整千、整万等整数,对第二个举牌报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不低于前一报价的整百、整千、整万等整数。

四、优先权规则

根据合同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落槌规则

(一)最后报价。经举牌到某个报价,无人继续加价的,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二)询问优先权。宣布最后报价后,询问是否有人就该报价主张优先权。若无人主张优先权的,报价三次并落槌,最后报价人竞得。

(三)询问加价。若有人主张优先权的,询问最后报价人是否加价。若最后报价人不加价的,报价三次并落槌,优先权人竞得。若有2个或以上优先权人主张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新报价。若有人主张优先权后最后报价人加价的,再询问优先权人就新报价是否主张优先权,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