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镇级)
一、申请立项
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资产交易立项意向申请(附件1)。镇农林水务局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意申请的,通知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报送其他资料。
二、审核资料
(一)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相关资料。交易申请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以下资料:
1、交易立项申请表;
2、拟定的交易合同文本;
3、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4、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表决情况记录表;
5、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
6、权属证明材料;
7、属重大事项的,按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会审。对复杂的交易事项,必要时由农林水务局上报镇政府审查,或召集国土、城建、规划、环保、财政、司法等部门组成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对交易申请进行会审。
三、签订委托协议并发布招标信息
经镇农林水务局审核同意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镇交易中心按规定受理:
(一)移交资料。镇农林水务局将有关资料移送交易中心,并做好移交手续;
(二)签订委托协议。在农林水务局的见证下,交易中心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
(三)发布招标信息。交易中心编制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并送农林水务局。招标信息、交易文件经农林水务局、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后通过市、镇交易网站发布,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财务公开栏公布;
四、受理报名
(一)收取证照及保证金。集体资产的竞投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镇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有关证照。竞投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1万元以上的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保证金于交易当天现场交纳;
3、按照信息公告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派发资料。镇交易中心向受理报名的竞投人派发以下资料交易文件(含招标方案、竞价声明函、报价表、委托书等
五、公布交易信息
(一)发布交易公告。如招标期内有意见人报名并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制作交易公告,并由镇农林水务局通过市、镇交易网站发布;招标期满后,无意向人报名的,按流标处理。
(二)邀请见证。交易中心通知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交易方案要求委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
六、现场交易
(一)会议签到
1、竞投人签到并提交有关证照及委托书;
2、派发竞价牌。采取明标明投方式的,向竞投人派发竞价牌,并登记好竞投人名称和牌号;
3、收取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保证金时,要在缴款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的监督下用点钞机进行清点,每一笔保证金分别放入专用信封并款口,并由缴款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在封条上签名确认;
3、其他人员签到
(二)组织交易
主持人现场宣读交易方案,介绍参加交易的所有人员并公布优先权人名单。无人到会竞投的,本次交易程序终止,集体经济组织可重新提出交易申请,或可在自交易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经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只有1个竞投人的,竞投人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竞得交易;有2个或以上竞投人竞投的,根据交易方案的约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
A. 明标暗投
1、竞投人(包括优先权人)报价将报价表投入报价收集箱。竞投人的出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否则视为无效出价;
2、交易中心公开唱标,根据报价情况编制成报价记录表;
3、报价记录表由各竞投人签名确认后,宣布交易结果。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由优先权人竞得交易;最高报价人1人以上且无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1人以上的,以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B. 明标明投
1、举牌竞价。竞价采取举牌有声增价,认牌定人定单位的原则,竞投人每次报价都必须举牌。竞投人举牌报价时,竞投牌应高出头部。没有举牌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只举牌而不口头报价,视为一次有效加价;举牌并报出高于一个加价价额的,以举牌人报出的价额为报价;
2、确定最高报价。主持人报价三次无人再举牌的,宣布该报价为最高报价;
3、询问优先权。宣布最高报价后,主持人询问有无人就该报价主张优先权。主持人报价三次仍无人主张优先权的,该最高报价人竞得;
4、询问加价。有人主张优先权的,主持人询问最高报价人是否加价。最高报价人不加价的,由主张优先权人竞得交易。主张优先权人为1人以上的,以现场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5、调整报价。如有人主张优先权后,最高报价人再加价的,则该加价为新的最后报价;主持人再就该新报价询问优先权,重复步骤3-5,依此类推。
加价规则:对第一个举牌报价,默认为底价;第一个以后的每个举牌,视为对其前一报价增加一个加价的报价。一个加价,指主持人宣布的后一个报价比前一个报价必须增加的最小加价额(具体额度由交易方案规定)。若交易底价非整百、整千、整万等整数,对第二个举牌报价,可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不低于前一报价的整百、整千、整万等整数。竞投人低于底价或不高于前一报价的报价无效(依照本规则主张优先权除外)。
(四)确认成交
1、竞投人、见证监督人员在报价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2、交易双方现场签订合同,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
3、处置交易保证金。中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中标人向集体经济组织缴交合同按(押)金到原路退回;非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1万元以下的,当场将装有保证金的信封转交或退还并做好签收登记;1万元以上的,镇交易中心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全额退回;
3、公布交易结果。交易中心编制竞投结果公告送镇农林水务局。农林水务局在市、镇电子政务外网公开发布该公告,同时送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财务公开栏公布。
七、后续工作
(一)签订合同。未在交易现场签订合同的,交易双方要在签订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同。集体经济组织要留存一份正式合同送农林水务局备案;
(二)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