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农村集体小额资产交易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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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
东石府办〔2017〕6号 |
关于印发《石龙镇农村集体小额资产
交易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石龙镇农村集体小额资产交易指引(试行)》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石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石龙镇农村集体小额资产交易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根据市、镇交易办法及市农业局《关于修订<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农〔2016〕38号,以下称市工作指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小额资产交易的认定标准
小额资产是指原值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或原合同属于小额合同的资产。其中,小额合同指合同的平均月租金不超过3000元,且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但是,原合同已终止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合同价格不再具备指导意义的,不得再用原合同价格作为小额资产的认定标准。
小额资产须按一般资产的要求至少在平台公开竞价交易一次。若交易不成功的,可以自交易终止之日起1年内(非小额资产交易为3个月内),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
二、小额资产交易工作流程
(一)公开竞价交易
根据市工作指引,小额资产须至少上平台公开竞价一次。集体经济组织对小额资产交易进行立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理拟定交易价格。原则上,对原来有人承租的小额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不低于原承租合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小额资产交易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交易价格:(1)属于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交易的;(2)租赁交易定价需低于原合同价格的。理事会可以在同一会议上对多项小额资产进行定价,并做好会议记录。
2.提出立项申请。小额资产交易采取电子备案方式。交易前,集体经济组织须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立项申请。交易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即明标明投、明标暗投等现场竞价方式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立项申请必须注明原合同信息,没有原合同或定价低于原合同的,须上传理事会决议记录。
3.公开竞价交易。具体交易流程与一般村级交易和网上交易相同。
(二)流标后与特定意向人交易
小额资产公开竞价交易因无人竞投而流标的,自招标结束日起1年内(因其他原因而流标的,自流标日起1年内),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向镇农林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后者审核同意,可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
三、不需要公开竞价的小额资产交易
根据市工作指引,原值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原合同月租1000元以下的临时摊档或出租房可以不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集体经济组织在交易平台系统提出相关交易申请时,应注明该交易标的类别,并上传有关资产的账面原值证明(如固定资产原值会计账页复印件)、以及有助于证实交易资产属于临时摊档或出租房的照片或其他证明。交易申请经镇农林水务局审核后,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与特定意向人达成交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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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