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办[2013]52号 关于印发南城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南城办〔2013〕52号
关于印发南城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
“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南城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城区办事处
南城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
“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南城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交易公开、公正,推动集体资产优化配置,提升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5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东府办〔2013〕4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按照市有关要求,我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台账,搭建在软件系统上合二为一的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三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两个平台”),使集体资产全面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增加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整合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和财务公开等监管功能,提升我区“三资”管理的效率效能。
(二)建设任务
成立南城区“两个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志坚(区委副书记、区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小其(区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叶锐洪(财政分局)
陈坚森(农办)
郭庆华(国土分局)
刘培芳(社会事务办)
周建华(纪检监察办)
李阁文(司法分局)
陈卫东(农资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资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卫东兼任,具体负责“两个平台”建设工作。制定交易标准和交易办法,规范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行为,优化整合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和财务公开等工作监管流程,在全区形成“一个系统,两个平台”的农村(社区)“三资”高效监管格局。
二、建设资产交易平台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台账
依托资产交易平台网络软件,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台账。
1.完善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台账。对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制订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分类编码指引,健全完善各项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明细台账,为督促集体资产进入平台交易夯实基础。
2.建立集体经济合同台账。登记集体经济合同,将集体经济合同统一进行数字化管理;记录合同执行期、合同与集体资产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及时提示将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资产纳入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确定资产交易范围和分级交易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集体资产有偿发包、出租、出让、变卖给法人或自然人,并订立交易合同的,均属于集体资产交易范围。
在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内,由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级交易标准,使集体资产分别在区办事处和社区按规范、公开的程序进行交易。其中,高于分级交易标准的交易由区办事处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低于分级交易标准的交易由社区自行组织实施,社区组织实施的交易过程要接受区办事处集体资产交易监管机构的监督,并符合区办事处和社区制定的交易规程和方案。
(三)建立集体资产评估和物业租赁指导价格制度
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的大额资产、资源出让,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报区农资办核准后,作为交易基础。区农资办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分类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物业的租赁指导价格,作为社区出租物业的参考价格。大额资产、资源的标准,由区办事处确定。
(四)制订资产交易规范流程
区办事处成立南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为集体资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交易中心根据市的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南城区集体资产交易规程,确定区办事处、社区分级交易的标准,细化集体资产区级交易的流程和社区级交易的一般性要求。
各社区按照区办事处集体资产交易规程的要求,制定本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的实施方案。
(五)建立并整合资产交易网络信息平台
1.全区集体经济组织全面使用由市提供的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网络软件模块,打造网络化、集中化的交易数据和服务中心平台,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配备相应硬件设施。
2.在区办事处电子政务外网基础上,增加集体资产交易的信息发布专栏,作为集体资产交易信息的区级发布平台。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同步在市级平台发布。
(六)建立完备的资产交易档案
收集从集体资产交易申请书到交易合同的一系列交易文书资料,建立完备的集体资产交易档案。其中,区交易中心的交易资料,其档案由区农资办收集归档;社区组织的交易,其档案由社区负责收集归档,并报区农资办备案。交易完成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更新资产和合同台账。
三、建立“三资”监管平台的主要内容
(一)“三资”监管平台的设计内容
梳理目前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中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财务公开等功能的监管目标和规范化要求,制定各项监管功能的业务流程,促进各项监管功能融合互动的监管目标。“三资”监管网络软件平台基本功能包括:
1.分布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在监管平台上开展财务核算、资金监管、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股权管理、统计分析、财务公开等业务,业务产生的数据向区级和市级数据中心集中。
2.集中监控。区办事处和各社区根据不同的管理权限设置,集中监控下级单位的“三资”管理业务工作质量和进程。
3.实时预警。区办事处根据监控需要,对大额和敏感财务开支、合同执行期等事项设置预警标准,由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事件,供各级监控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
4.决策支持。在监管权限范围内,各级业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三资”数据库灵活选择不同区域、不同业务数据进行横向或纵向对比分析,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应用“三资”监管软件平台
1.做好业务培训。按市的要求,组织召开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软件平台培训班,对社区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应用软件平台的步骤和要求。
2.做好新、旧系统数据的迁移。指导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有关财务核算和统计数据从旧的财务核算软件及统计软件迁移到新的“三资”监管软件平台,从2014年起全区全面采用“三资”监管软件平台并停用旧有业务软件系统。
(三)网上及时公开财务信息
按照市农资办公开格式的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财务核算有关数据定时公布,并输送到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确定南城区“两个平台”建设试点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起草南城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和交易文书。
(二)“两个平台”建设阶段
1.2013年6月中旬,召开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动员大会。
2.2013年6中旬—8月底,“两个平台”网络软件系统在试点社区试运行。
3.2013年10月中旬,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和区办事处。
4.2013年10月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个平台”业务知识培训。
5.2013年11—12月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整理数据和有关资料迁移,并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两个平台”建设的工作进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6.2014年1月,全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两个平台”网络软件系统正式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建设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高度重视。“两个平台”建设工作由南城区“两个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社区根据各自职责承担。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办负责为平台建设工作提供纪律保障;财政分局负责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两个平台”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农资办负责“两个平台”软件的培训、日常运行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
社区相应成立“两个平台”建设工作组,由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财经的支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财经干部、委派会计、监事会主任、档案员等相关人员。
(二)建立交易服务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
区办事处成立南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为集体资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建立完善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区办事处组建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成员由农办、国土分局、城建办、规划所、房管所、环保分局、财政分局、司法分局、农资办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复杂交易事项进行会审。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阐明“两个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确保财政资金保障到位
“两个平台”涉及硬件的一次性投资和后续维护投入。其中,区级平台硬件及相关配套投入由区财政解决,各社区相关配套投入和日常维护费由各社区财政解决,足额保障有关资金投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两个平台”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