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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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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4-02-17 16:15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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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规则

(一)报价规则

1、竞投人应该独立填写《书面报价标书》,不能与交易管理中心和业主单位的相关人员接触交流,更不能串通其他竞投人,影响投标结果。

2、《书面报价标书》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会上发出,竞投人要在交易会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交易中心开标人并由开标人当众开封并宣读。

3、开标人和监督人开启并核实《书面报价标书》为有效标书的,即时宣读报价,报价即时生效,不得撤回。

4、竞投人不报价的视同放弃竞投资格。

5、《书面报价标书》未按要求填写,包括字迹模糊不清、大小写金额表述意思不一致、书写有涂改、不报价等情况的,作无效标书即作废标处理,废标不得参与定标。

(二)优先权规则

1.按交易项目立项规定,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不动产转让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权人未按照竞投交易规则参加竞投或未按照本规则对最后报价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成交规则

1、书面报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成交。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投人报价一致并且为最高报价的,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