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竞投交易规则协议
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竞投交易规则协议
交易编号:
甲方(业主单位):
乙方(竞投人):
乙方就甲方委托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参加竞价投标(本次竞价交易项目为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交易中心公布的《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进行竞价交易,接受该交易规则的约束,并就其中保证金、优先权、成交签约等规则重要事项重申约定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竞投意向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以下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并须凭汇款凭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收款收据(代收),作为保证金支付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保证金汇款人应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须有汇款人出具的证明书方为有效。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东莞高埗支行
账号:304001040012313
户名:东莞市财政局高埗分局
二、交易保证金为成交签约定金。竞投如经竞价方式确定为成交竞得人,应当按时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合同,所交付的保证金归业主单位所有;成交后业主单位如拒绝签订成交合同,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
三、竞投会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在5个工作天内到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息);成功竞得的竞投人在签订合同当天起5个工作天内,到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息)。因退款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竞投人承担。
四、交易标的为按权属现状和品质现状交易。竞投人应当在参与报价前查阅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及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看样、勘验。竞投人参与报价,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现状状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现状交易。
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集中竞价的竞投人开始报价以前,或非集中竞价方式的业主单位作出承诺以前,业主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终结交易活动。业主单位决定终结交易活动的,由交易中心将各竞投人的保证金退还给竞投人。
六、招标公告和交易中心代业主单位提出的报价及业主单位其他形式的报价,为邀约邀请;竞投人根据集中竞价、书面报价或网上竞价的要求所作的报价,为邀约;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代业主单位所作出的接受某一报价为成交价的表示,为承诺。承诺生效时,竞价交易达成。
七、原承租人可依照规定主张优先权;农、林、渔等农业资源用地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竞投人主张优先权的,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参加竞投,并于竞投终结之前对最高报价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双方确认,乙方对本次交易 优先权。
八、标的物转让或租赁、承包、招标等公开竞价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符合竞价条件者)的原则成交。优先权人按照规定对最高报价主张优先权的,同等条件下由优先权人以该最高报价成交。
九、业主单位有权保留底价。竞投人低于底价的报价无效。
十、集中竞价成交,或现场开标确定成交人的,竞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参与报价或现场开标的竞投人如不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事先提交授权竞投和签订成交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网上交易等非集中报价方式竞价成交的,竞得人应于确定成交后10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成交合同。
十二、业主单位委托交易中心代为发布、送达竞价信息和相关通知事项,代为受理竞投人的竞投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以其办公地址为业主单位本交易事项文书送达地址(即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88877382 联系人: 黎小菲 电子邮件: gbnzb@dg.gov.cn )。
竞投人文书送达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竞投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根据本条载明的联系方式向竞投人进行的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或手机短信送达,均视为有效送达。
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网站( https://dgnzb.dg.gov.cndex.shtml)就本交易事项发布的标的物看样通知、参加竞价或投递标书的时间地点通知及其他信息、通知、通告等,均视为送达乙方的通知事项以及双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项。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按《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规则》或交易中心发布的其他规定执行。
十四、双方确认,双方已清楚知道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含义,并由交易中心对有关责任的条款向乙方作了提醒和解释。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交易中心各一份,经甲方授权代理人和乙方签署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见证方:东莞市高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