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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派会计列席社区两委经济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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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4-01-13 00:10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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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府函〔2013102

 

关于委派会计列席社区两委经济会议的通知

 

各社区: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市府令2012年第124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委派会计应列席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但我区仍有部分社区没有安排委派会计列席社区两委工作会议,致使委派会计未能及时掌握社区经济发展情况、防范社区的经济决策风险。

为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决策水平,区委、区办事处现重申,各社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安排委派会计列席社区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会议。重大经济事项的申报审批(如股东分红、土地款使用、重要合同签订)必须有财务人员加具审核意见,如无财务人员的相关意见,所提交的审批事项将不予受理。

委派会计列席社区两委经济工作会议,将列为社区年度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区社资办进行考评,请各社区务必迅速贯彻执行。

 

 

                                 东城区办事处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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