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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揭牌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3-06-18 23:24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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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常平镇委、镇政府举行了2012年上半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揭牌仪式。市农资办主任苏韩暖、常平镇党委书记陈桂明为资产交易中心揭牌,镇长唐耀文部署了下阶段重点任务,副镇长袁庆华通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常平镇相关部门正副职,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主任,村民小组理事长、监事会主任,村组两级委派会计等共60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常平作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的试点镇,今年以来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抓机构队伍建设。成立了镇农资办,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了6名专职工作人员;成立了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与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合署办公;完善了委派会计合同聘用制和末位淘汰制,奖勤罚懒,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二是抓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化解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意见》、《农村集体应收债权催收行动方案》、《2012年村组债务管理工作方案》、《2012年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
知》、《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大审计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重点、难点事项的管理。三是抓宣传教育。年初召开了全镇农村工作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亲自部署集体经济管理和发展工作;每出台一份文件,都召集村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解读培训、督促落实。

揭牌仪式结束后,常平镇分管领导接受了记者采访,对《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使全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从一开始就接受村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目前,常平镇农资办已完成对首宗资产交易项目(下墟村某厂房租赁)的审查,预计810日前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附件1、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

      

附件 2、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问答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源,有偿出租(发包)、出让、变卖给法人或自然人,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二、为什么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公开交易?

一方面,现时重大经济事项虽经股东代表进行表决,但资产的交易中是否公正或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往往是造成村民质疑和上访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过去农村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让和转让,主要依赖客商或物业中介公司主动联系,由于交易信息渠道狭窄,缺乏价格竞争,使集体资产出现交易难以开展、交易价格不高等情况。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通过媒体宣传拓宽资产交易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升资产交易议价能力,通过强化交易过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不仅可有效化解农村干群矛盾,同时可防止因低价出租、出让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实现集体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三、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主要工作和职责是什么?

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下简称镇交易中心)是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有:1、提供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2、与经审核同意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资产交易委托协议后,对交易项目及交易后的信息进行媒体公开发布;3、接受受让意向人(法人)咨询和报名,并审查相关资料,管理交易保证金;4、组织开展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由谁进行监督?

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指导、审查和监督的工作由镇农资办负责,主要职责包括有:1、对申请进入交易中心或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的交易意向和资料进行审核;2、对同意进入交易中心或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的交易资料进行审核;3、监督招标的开展及交易合同的签订;4、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布栏公布交易信息的情况;5、受理集体资产交易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此外,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竞价时,要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三分二以上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

五、进入镇交易中心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转让。

(二)单宗合同面积5亩以上(含5亩,下同)或出租年限达3年以上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河涌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三)建设用地1亩以上出租临时非农用途或出租1年及以上的交易。

(四)单宗合同第一年年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或单宗合同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出租年限5年以上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发包、出租的交易。

(五)原值10万元以上集体固定资产的转让、变卖交易。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集体资产交易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但必须接受镇农资办的指导、审查和监督。

六、集体资产交易的竞得人确定原则是什么?

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竞价时,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 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无人提出受让申请的,另行组织交易。

七、集体资产交易后的履行期限到期如何处理?

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到期后,原受让方提出续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农资办提交续约申请书,镇农资办审查原合同履行情况和续约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由集体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可续约。

八、集体资产交易的费用由谁负担?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过程中,镇交易中心不收取办理手续、信息发布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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