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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村居民公寓核算管理的通知》(东农资办[2011]2号)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3-06-19 15:00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近年,我市不少农村(社区)集体已兴建或计划兴建村居民公寓(俗称农民公寓)。村居民公寓核算涵盖土地、工程、固定资产、贷款、集体福利、经营收支、物业管理等方面,涉及金额巨大。目前,各地的具体建设情况复杂多样,核算方法不一。为规范全市村居民公寓核算管理业务,现将《东莞市村居民公寓核算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执行。
各镇(街道)要尽快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掌握《意见》有关要求。对以往已完成或已进行了部分村居民公寓业务核算的村组,镇(街道)应督促、指导其认真对照《意见》,于今年年底前对原账务处理中与《意见》不符的地方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