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顺利完成首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一、敢为人先,所有农村集体资产经交易中心交易
经过近1年的酝酿,2013年7月以镇政府名义出台《寮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我镇所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须经镇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以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出让方或发包方的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必须遵守该办法。
集体资产交易方式分为标准交易和简易交易,分别确定了两种交易方式的资产交易范围、交易流程,制定《寮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标准交易流程》、《寮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简易交易流程》,标准交易、简易交易都须经过立项申请、资料审核、发布信息、受理报名、邀请见证、组织交易的流程,而标准交易的资料审核要求更高,要求提供股东代表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表决情况记录表》、土地流转等事项的镇政府审查复函。
二、高度重视,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迅速成立并运转
镇交易办法出台后,镇政府批复成立寮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与镇招投标中心合署办公;镇农资办负责各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和监督工作,交易中心负责资产交易的具体操作。镇政府下发《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至各村(社区),明确要求镇交易办法于
三、积极宣传,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广泛传播
2012年11月拟订了《寮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村的意见;根据市2013年5月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寮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并于2013年6月再次征求各村的意见。2013年7月正式出台《寮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后,镇主要领导召集村支部书记学习该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多次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办法》宣传到点、落实到位。
寮步镇农资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