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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3-12-01 15:24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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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3146号,下称《交易办法》),对我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的范围、程序要求和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交易办法》是我市首个全面规范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的政策性文件,其颁布出台对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阳光交易具有重大意义。

《交易办法》主要内容

《交易办法》分总则、管理机构、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责任追究、附则等7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需要交易的集体资产范围。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发包,厂房、商铺、专业市场出让、出租、发包,以及其他集体资产的出让、出租、发包等流转行为均属于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必须按照《交易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确定了市、镇两级工作机构及职责。市农业局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工作,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网络平台,指导和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镇街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简称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镇街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审查和监督工作。各镇街指定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简称交易服务机构)为集体资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提出了分级交易要求。集体资产交易包括镇级交易和村级交易。镇级交易是指进入交易服务机构交易,村级交易是指由村(社区)组织交易。由各镇街制定交易标准,标准以上的标的物要求进入镇级交易平台交易,标准以下的标的物进入村级交易平台交易。

规范了资产交易程序。完整的交易流程包括8个步骤:申请交易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提交资产交易意向申请,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审核材料交易申请通过后,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布信息受理的交易项目,项目信息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http://dgnzb.dg.gov.cn、镇街电子政务外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栏公布;受理报名交易信息发布后,交易服务机构接受受让意向人报名;邀请见证集体经济组织提前通知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过程;组织交易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日组织交易,竞投人以交易方案设定的方式进行交易且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无人竞投的,集体经济组织可重新提出交易申请,或可在自交易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经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成交确认现场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在交易服务机构即时签订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并将交易结果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镇街电子政务外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栏公布;签订合同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在镇街指定场所签订正式合同。

设定了责任追究条款。违反规定进行集体资产交易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易办法》三大亮点

一是建立集体资产受让人黑名单。《交易办法》提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每年对农村集体资产受让人的履约情况等信用信息至少进行一次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信用情况恶劣的受让人列入黑名单,经市审核汇总后,统一录入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网络平台并予以公布。对于被录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风险提示。

二是引入专业拍卖机构。集体资产除在交易服务机构或由村(社区)组织交易外,按审批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以委托东莞市拍卖行等依法承担我市公物拍卖工作的拍卖机构组织交易。

三是设置绿色通道。《交易办法》规定,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原受让人提出续约的,经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根据镇街规定的续约条件审查批复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走“期满续约”的绿色通道,不须走公开交易程序。

目前,全市32个镇街已全面建成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截至11月底,共受理交易2551宗,成功交易2018宗,成交金额39.0亿元,总体溢价率10.7%。下来,市主管部门将根据《交易办法》的要求,及时总结前期经验,进一步完善交易规范,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力争将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打造为我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一个重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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