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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责任追究办法 加大农村干部违规行为追究力度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4-10-10 20:31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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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了修订后的《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下称新《责任追究办法》),自2014101日起实施

修订背景:适应新形势 

《责任追究办法》自200981日起颁布实施,有效期至2014731,是针对一直以来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违规成本低、处理难的问题,对农村干部违规行为作出追究处理的具体依据,是全省率先也是目前唯一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农村干部违规行为问责追究的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有效弥补了农村干部违规难究的制度缺失,是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从偏重预防向惩防并举转变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20128月,我市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和出台《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管理若干意见》),新《实施办法》和《管理若干意见》对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做出新的制度要求。为理顺好关系,衔接好政策,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确保新《实施办法》、《管理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市着手酝酿修订工作,经征求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综合修改完善。 

                     修订内容:五大调整变化 

修订后的《责任追究办法》共649条,比原来增加了3条,主要调整变化有五方面:

一是调整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具体事项。因应新《实施办法》的调整,在资产发包、出租、变卖、出让交易以及项目投资、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非生产性开支等管理事项中,由镇街以明确的金额范围定性违反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报镇街审查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具体事项。

二是增加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种类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股东大会权限、委派会计列席有关会议、公章管理等方面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种类,以适应农村集体资产发展的新形势,堵塞漏洞。

三是明确提请责任追究的镇(街道)机构和责令改正程序。根据镇街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将提请责任追究的镇街机构明确为发现违规行为的镇街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农村审计机构。针对原《责任追究办法》没有规定责令改正的程序,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流于形式,没有发挥作用的情况,新《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令改正的程序,农村干部被追究责令改正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处理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是明晰屡犯追责措施和扣减薪酬标准。为加大追责力度,按《管理若干意见》要求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提出对屡次违反的农村干部的追责措施。对屡次违反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农村干部,属党员的,按党纪追究责任,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由镇街党委按程序撤销其党工委(支委)委员资格,并不同意其列入下一届党工委(支委)、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非党员的,镇街党委可不同意其列入下一届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明晰违反重大事项审查制度,情节较重行为扣减薪酬的标准为每宗违规事项扣减当年干部薪酬绩效工资的10%-20%

五是调整追责的形式和范围。将责任追究形式扣减报酬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分别更改为扣减薪酬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将追究责任的农村干部范围调整为股份经济联合社以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包括分社理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 

下步工作:重抓宣传落实 

《责任追究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累计追究处理违规事项7089宗,处理违规干部3145人。其中责令改正6077宗;通报批评628宗;扣减干部报酬376宗,扣减报酬总额594万元,涉及干部1132人;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3宗,涉及干部3人;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5宗,涉及干部7人。通过严格落实违规行为问责追究制度,使广大农村干部清楚认识到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什么事情做了会受到处理,从而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制度威慑力,在规范干部经济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责任追究办法》更加严格,力度更加大,更加强化实行“一肩挑”后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下来我市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力促问责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通过新闻媒体、“三资”监管平台、村务公布栏等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引导广大村民树立规范管理的意识,使村民理解和支持村组干部依规办事。二是编制农村干部违规行为处理一览表,发至每位农村干部,便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对照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三是通过材料汇编、印发基层、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镇、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学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狠抓反面典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是指导督促镇街利用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的契机,加大审计整改和问题查处力度,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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