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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村干部薪酬管理指导意见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dgnzb.dg.gov.cn

发表日期:2016-03-08 15:00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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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市府办印发了《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村干部薪酬管理作出指引。

为了规范村干部薪酬管理,市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东莞市农村干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实施5年来,有效地规范了村干部的薪酬结构、发放、扣减等事项,建立了村干部薪酬的自然增长、绩效挂钩、封顶补底等机制,很好地发挥了薪酬的保障、激励和导向功能,对解决村干部薪酬结构不一致、差距偏大、与经营效益和工作完成情况脱节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去年开始,市农资管理部门就《管理办法》的修订多次征求各镇街和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本《指导意见》。

与《管理办法》相比,《指导意见》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修改:一是调整文件的格式,将原来的940条调整为7大部分19小点。二是调整村干部的表述,明确村干部的界定原则。三是明确组级经济统筹后,村级纯收入总量和增量的计算办法。四是调整完善市镇的管理权责,赋予镇街更大的管理权限。五是调整完善纯收入增长奖励、任期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发放与应收账款实收率挂钩等控制指标。比如,《管理办法》规定村集体当年应收账款实收率低于70%的,该年度只能发绩效工资总额的70%;《指导意见》则规定当年应收账款实收率低于80%的,该年度只能发绩效工资总额的70%,对村集体的收款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市农资管理部门正在起草《关于贯彻落实东莞市村(社区)两委成员及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函》,指导镇街从学习宣传、制定细则、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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