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街道出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储备金制度
为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充裕的应急资金,保证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南城街道近日出台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储备金制度》,从2016年起,在全区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实施储备金收支管理。
一、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选定的协作银行开设储备金银行账户。街道农资办落实通知选定的协作银行在办理储备金专户业务时,必须要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南城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储备金使用审查表》,确保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街道审查同意后才能支取使用或划拨储备金。
二、明确资金来源。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当年提取的公积公益金的30%作为储备金账户的资金来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应提取的储备金转入储备金专户。
三、规范使用范围。储备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及处理集体经济组织突发事件相关费用,具体包括4个方面:(一)集体物业承租方出现逃匿现象而发生的应急垫付费用;(二)土地办证税费;(三)土地开发费用;(四)其他需储备金支付突发事项。严禁储备金超范围使用,经审查后转出的储备金,按申请用途进行使用。
四、规范使用审查程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储备金专户资金的,先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使用意见报街道农资办进行初审,再将用款方案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将表决证明材料和有关项目证明一并报街道农资办审查。其中,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基金专户余额不足情况下才允许申请储备金使用范围第(二)、(三)项。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在储备金活期专户开户银行办理风险较低的定期存款,但不得转存其他银行。
五、严肃违规使用处罚。街道农资办对申请使用储备金事项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储备金的,及时落实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街道办事处按《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