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8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财务监督力度,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认识
(一)完善会计委派制是适应会计业务拓展的需要。我市从1999年起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十多年来,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量不断壮大,会计业务从单纯的会计核算逐步向农村审计、重大事项审查、资产交易、债权追收、村级预算等拓展,业务量不断增大,加上部分委派会计还承担统计、社保、档案文书等兼职,工作疲于应付。因此,有必要精减委派会计核算业务和其他兼职,更好地发挥会计分析和财务参谋作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需要。委派会计是上级监管力量向农村基层的延伸。受思想认识和财力等因素影响,我市多数镇街将委派会计定位为代理记账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由村组上调,委派会计角色偏弱、待遇偏低,监管作用有待提升。因此,有必要从顶层设计上完善农村委派会计的角色定位和经费供给,强化会计监督,更好促进农村基层源头治腐。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是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需要。我市农村会计普遍按照“下管一级”的方式进行委派,镇街对组级和村(社区)下属单位的财务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短板。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村组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组其他财务人员的统筹统管,更好地应对“政经分离”、“营改增”等改革带来的新情况,解决农村审计、“清风行”等反映的新问题,促进管理制度落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稳步推行农村会计主管制,建设一支定位清晰、业务过硬的农村会计队伍,建立一个层级合理、办公集中的农村财务机构,健全一套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农村财务运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会计监督效能。
(一)调整委派会计角色定位,强化财务监管的“专业性”。将村(社区)委派会计的角色从财务会计提升为管理会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升格担任村(社区)会计主管,挂任经联社理事长助理。委派会计(含会计主管,下同)列席“两委”会、理事会、股东代表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要求,对民主决策事项的合规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经济业务量较大的村(社区)可由村(社区)聘用或镇街委派会计助理协助委派会计处理日常账务,经济业务量一般的可由委派会计兼顾核算工作,但应剥离委派会计其他兼职,使委派会计能专注做好财务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调整财务工作组织形式,强化财务运作的“协调性”。在各村(社区)整合现有委派会计、联组会计、专职出纳、资产交易员、会计助理等人员及软硬件设施设备组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或“财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农(社)资办或财务办,以下统称财务办),村组两级财务人员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财务办由委派会计任主任,负责对其他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工作绩效评价。各镇街应因地制宜指导村(社区)科学划分财务办各组成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促进集体财务工作高效运转。
(三)调整人员经费供给渠道,强化委派队伍的“独立性”。各镇街要做好对委派会计经费的资金保障。镇街财政相对困难的,在不增加村(社区)负担的前提下,可暂由镇村两级共同承担。要逐步增加镇街财政投入,争取实现农村委派会计的人员经费由镇街财政全额承担。
(四)调整会计培训轮岗方式,强化人员岗位的“适应性”。在会计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涉农政策、投资理财等内容,使委派会计更快更好地适应角色转变。完善委派会计异地委派、定期轮岗制度,在派驻村(社区)之间轮岗的基础上,拓宽委派会计与镇街业务部门管理人员交流的渠道,促进人员岗位匹配最优化。
三、加强农村委派会计的人员管理
(一)任职要求。新入职的农村委派会计,应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经主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考核合格。村(社区)会计主管,可由原委派会计过渡,也可公开择优选聘,公开选聘的会计主管原则上要求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熟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薪酬待遇。农村委派会计薪酬方案由镇街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在制定薪酬方案时,应结合农村委派会计派驻到村(社区)工作的实际,科学设计薪酬构成,合理厘定薪酬水平。同时,要做好财政支付薪酬与村(社区)上调经费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顺利过渡。
(三)业务培训。市、镇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新形势下委派会计岗位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使委派会计更快更好地适应角色转变。要建立健全委派会计每月例会制度,通过交流、答疑、讲学等方式,提升会计队伍的业务水平。
(四)工作考核。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会同各村(社区)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励和处罚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委派会计鼓励和推荐参选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委派会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因监督不力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财务管理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或责令改正仍然存在不作为,或为村组伪造凭证、账簿和其他财务资料,或为村组隐瞒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辞退。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配套措施。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工作涉及面广,各镇街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好财务办组建、经费供给等关键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委派会计岗位职责、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等细则,调动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要指导村(社区)完善财务办人员分工,强化委派会计的业务核心地位,优化财务工作流程,形成监管合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财务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