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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社区集体资产竞投交易规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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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7-13 15:46      来源: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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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社区集体资产竞投交易规则协议

交易编号:

甲方(业主单位):

乙方(竞投人):

乙方就甲方委托东莞市厚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参加竞价投标【本次竞价交易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交易中心公布的《厚街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厚府[2017]50)进行竞价交易,接受该交易办法的约束,并就其中保证金、成交签约等规则重要事项重申约定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竞投意向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以下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意向人名称一致。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厚街支行

账号:769903676410388

户名:东莞市厚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二、竞投保证金为成交签约定金。竞投如经竞价方式确定为成交竞得人,应当按时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合同,所交付的保证金归业主单位所有;成交后业主单位如拒绝签订成交合同,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

三、竞投中标的,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及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有效票据为准)后,交易中心7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中标的,交易中心在竞价交易日后7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交易保证金。因退款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竞投人承担。

四、交易标的为按权属现状和品质现状交易。竞投人应当在参与报价前查阅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及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看样、勘验。竞投人参与报价,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现状状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现状交易。

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集中竞价的竞投人开始报价以前,或非集中竞价方式的业主单位作出承诺以前,业主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终结交易活动。业主单位决定终结交易活动的,由交易中心将各竞投人的保证金退还给竞投人。

六、招标公告和交易中心代业主单位提出的报价及业主单位其他形式的报价,为邀约邀请;竞投人根据集中竞价、书面报价的要求所作的报价,为邀约;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代业主单位所作出的接受某一报价为成交价的表示,为承诺。承诺生效时,竞价交易达成。

七、采用书面报价时,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若原承租人参与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竞得中标权,若不存在原承租方的,价格与条件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中标人。

八、标的物转让或租赁、承包、招标等公开竞价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符合竞价条件者)的原则成交。

九、业主单位有权保留底价。竞投人低于底价的报价无效。

十、集中竞价成交,或现场开标确定成交人的,竞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应于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十一、业主单位委托交易中心代为发布、送达竞价信息和相关通知事项,代为受理竞投人的竞投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以其办公地址为业主单位本交易事项文书送达地址(即东莞市厚街镇商贸中心九楼)。     电子邮件:hjzcjyzx@163.com )。

竞投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文书送达地址:

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根据本条载明的联系方式向竞投人进行的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或手机短信送达,均视为有效送达。

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网站(中国东莞厚街镇政府网http://dgnzb.dg.gov.cn/News.shtml?ide=101927)就本交易事项发布的标的物看样通知、参加竞价或投递标书的时间地点通知及其他信息、通知、通告等,均视为送达乙方的通知事项以及双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项。

十二、特别条款: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已全面了解交易标的物基于历史原因仍没有办理完整产权文件,对此事实乙方表示认可和接受,并确认愿意承租本交易标的物。同时,乙方也已详细阅读了中标后将要签订的租赁《合同》(草案)所有条款。假如乙方中标,乙方愿意按租赁《合同》(草案)所列的全部条款与甲方(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按《厚街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或交易中心发布的其他规定执行。

十四、双方确认,双方已清楚知道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含义,并由交易中心对有关责任的条款向乙方作了提醒和解释。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交易中心各一份,经甲方授权代理人和乙方签署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见证方:东莞市厚街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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