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强村公司和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强村公司,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关于发展强村公司和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关于发展强村公司和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指导意见
为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主体,增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和人才新优势,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强村公司和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积极引入现代化经营方式决策部署、市委提出探索农村集体引入现代化企业治理模式的工作要求,以企业化经营为主题,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强村公司、引进农村职业经理人,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主体、新机制、新路径、新平台,培育一支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提升集体资产效益,助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村公司的经营方向与组建模式
强村公司,主要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参股,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一)经营方向
强村公司的经营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
1. 资产经营型。利用已建设、购置的物业,现有集体资源、资产以及由美丽乡村建设产生的可利用空间,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文旅等乡村产业。
2. 社会服务型。为本区域一二三产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休闲观光、民宿、农文旅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居间服务等,承接乡村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3. 生产销售型。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结合“乡村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预制菜、文创作品等乡村特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4. 工程承揽型。依法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
5. 资本投资型。投资、参股公司实体或入股到市、镇联合发展平台。
(二)组建模式
1. 村域强村公司。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新建或将原下属单位改组为村域强村公司,重点从事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道路停车等公共事业服务;也可以结合当地特色和优势,发展休闲观光等服务业以及光伏、充电桩、5G基站、融媒体广告等新业态,激活集体的人力、生态和空间资源潜能。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合作经营,通过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组建经济实体,联合开发投资,解决单村、单企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2. 镇域强村公司。依托镇(街道)现有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或者实业公司组建镇域强村公司,重点承接村组投资建设的“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的小额工程;或通过镇村合作,对需要功能转变和改造升级的镇村工业园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改造、统一招商、统一管理,实现产业集聚。鼓励镇域强村公司将分散在各村组的土地和厂房资源,通过委托经营、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连点成线、聚线成面式地整体开发和管理运营,促进跨村连片集体用地有效整合。
三、农村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
农村职业经理人主要指在强村公司专职从事与农村集体经济相关工作的具备专业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
(一)村域强村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
1. 选聘方向。支持有条件的村域强村公司探索分类引入职业经理人。专业市场或者物业较多的,重点引进土地整理、物业招商运营方向的职业经理人;农文旅产业条件好的,重点引进乡村旅游方向的职业经理人;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和富余资金较多的,重点引进金融投资方向的职业经理人。
2. 人员范围。村域强村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可以在社会上公开选聘,也可以有针对性地从市属国有企业、镇(街道)属企业选派。
3. 管理要求。公开选聘的村域强村公司职业经理人,其聘任、解聘、薪酬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建议,经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具体选聘和管理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报镇(街道)农资管理机构审查,并结合实际报镇(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机构备案。由市属国企和镇属企业选派的,管理方案由派出单位会同派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
(二)镇域强村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
镇域强村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与管理方案,由镇街相关部门会同参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要素支持。各镇(街道)要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助力其发展所需资源有效供给。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及“百千万工程”等规划时,可统筹考虑强村公司承接相关项目,并强化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惠利率,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提升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国资国企发挥资金项目统筹配置优势,发展市域强村公司,推动村组资金多元有效利用。
(二)加强业务指导。借助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等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进一步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支持镇村以镇或村为单位聘请专业的投资、招商等强村富民顾问或团队,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联镇驻村新机制,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和法务服务,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典型引领。加大对强村公司及农村职业经理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探索由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强村公司示范章程,对强村公司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考核机制、审计监督等作出具体指引。
(四)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机制,筑牢风险防线。完善强村公司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与监事会,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提升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可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及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按规定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化,防范各类风险。